本报3月29日A08版曾经以《前期物业落选后两年“不离不弃” 芦淞法院限令公告10日内退出》为题,报道了芦淞区文化园三期鼎源物业落选两年仍然不肯撤离,芦淞区法院要求其十日内撤离,否则就会强制执行的事件。4月22日,强制执行期限过去半个月后,本报以《鼎源物业仍未撤离》为题,继续关注此案的执行情况。又过去了半年,记者了解到,案件的原告方——文化园三期业主委员会,为了物业公司顺利交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补交了4万元业委会办公室的装修费给被告鼎源物业公司。但钱拿到后,鼎源物业仍未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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