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保障“主人翁”地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房博士近日了解到,在宝鸡部分小区中,多年来业主建立业委会有点难。
业主委员会缺席对业主生活会造成何种影响?谁该为业委会无法成立负责?
没有业委会真让人心烦
——小区不安全,业主担心。照明缺少,无人看守,从业人员层次不齐。
——账目不透明,业主操心。《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很多业主们却表示,自己对相关情况一无所知。还有业主透露,有小区业主曾要求物业公示广告收支情况,不但被拒绝,还遭到辱骂、推搡。
——物业不配合,业主堵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业主有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依法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有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告诉房博士,他们为召开大会与小区物业沟通时,物业声称“只跟业委会谈,不跟业主谈”。但当业主们为此筹备组建业委会时,物业却敷衍搪塞,拒不配合。
谁“搅黄”了业委会组建工作
2018-08-02关于印发《宝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中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报送资料的,已售物业业主人数5%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告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核查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是否满足,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人。满足成立条件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在30日内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
相关物业单位不配合筹备组工作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成立业委会咋就那么难
房博士从多名行业从业者了解到,“业委会成立难”问题普遍存在,称,物业谋求经济利益、相关法律法规仍存疏漏、有关部门履职力度不够是“业委会成立难”的重要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撰专班成员朱虎认为,当前法律法规在无明确服务期限前期物业的配合责任等方面规定仍较模糊。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自身的指导协调职责。在出现业主物业信任不足、规范性文件适用争议等问题时,应依法协调处理,保障业主法定权利不打折扣。
部分来源:新华社、宝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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