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
据报道,近年来,随着大批居民小区,包括商业住宅小区使用年限超过建设单位保修期,小区内的公共管线、设施设备经过长期使用已趋于老化,但这些公共管线、设施设备的权属与管理主体责任关系不清,导致业主、物业公司、水电气暖专业经营单位各方对维护维修责任认识不一,带来一系列问题。
经过数十年来飞速的城镇化,我国城市发展正在从大规模建设阶段转向存量改造阶段。大规模建设,不仅有力扭转了住房短缺、公共设施付之阙如的局面,而且显著改变了大中城市的面貌。
然而,事情都有两面性。高速度、大规模建设也积累了不少风险隐患。正如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指出的,粗放式的发展积累了许多风险隐患,如地下管线老化、底数不清等问题突出,城市内涝、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多发,迫切需要更新改造。
因此,“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被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也成为各地未来城镇化发展的重点所在。与许多人理解的不同,城市更新,不是简单重复过去大拆大建模式,也不是唯独拆迁改造一条路径,更不是沿袭过去常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而是集“留改拆”为一体:历史文化建筑要保留,老旧小区主要以微改造为主,只有部分城中村、旧厂房和旧城采取拆建模式。
目前,我国共有17万个老旧小区需要改造,涉及居民上亿人。这些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停车场缺失、缺少电梯、水电管网破旧、煤气光纤不通、社区养老医疗等设施匮乏等问题。因此,以加装电梯、加建停车设施、管道改造为主的微改造模式,成了老旧小区改造的主选项。
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与新建小区相比,老旧小区不仅普遍存在一系列公共设施短板,而且还面临设施设备权属不明、缺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委会甚至物业管理长期缺位等问题。这一局面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由于小区公共权属不明,导致许多小区公共收益成了一笔糊涂账,而在公共设施设备面临维修之际,又因责任不明,遭遇多方“踢皮球”。
同时,由于物业管理或业委会缺位,已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的小区,难以启用这笔款项,导致相关基金长期“沉睡”;部分缺少维修基金的小区,更无法通过协商,筹集足够多的资金用于改造。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一方面落在了公共设施权属的界定上,另一方面则落在了物业管理和业委会等机制的完善上。
就前者而言,小区设施的维修责任,其实早已有法规进行界定。水电煤气等运营管理单位、全体业主、个体业主分别承担不同权属的责任,对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维修责任显然在运营管理单位;而属于业主专用部分的,责任在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则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然而,问题的难点在于,到底什么样的设施属于业主专用部分,哪些属于小区公共权属,哪些又属于市政管理范畴,一直都莫衷一是。所以,如何理清物业管理专有与共有部分关系、物业管理与市政专业经营单位权属等,就成了关键。
就后者来说,物业管理的专业化、业委会的及时补位,是更深层次的解决之道。由于部分老旧小区属于传统的房改房、福利房、集资房,在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物业管理未能跟上,部分小区甚至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服务,没有维修基金,物业费也收不上来,老旧设施维护也无从谈起。事实上,这类小区往往也容易成为疫情防控的盲点,最终只能借助街道的人力物力进行补位。
相比物业管理,业委会的设立,是社区治理必不可少的一环。业委会的存在,不仅能帮助业主与物业公司直接进行对等博弈,最大程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还能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业主的积极性,减少启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障碍,并在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中发挥着利益协调、主动监督等作用。
老旧小区相关设施老化,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带来了显著的安全隐患。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利在长远。所以,不能让公共设施设备权属不明、物业或业委会缺位等问题成了推进的阻碍。
编辑: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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