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重庆丰都县城郊区的首座小区。
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12月13日下午3时,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人格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
与同类案子相比,本案特别之处在于,原告邓某是一名“在任官员”——丰都县市场监管局干部,他与自家小区的邻居敖某,在小区大修基金使用上存在严重分歧。敖某说邓某借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违规乱用大修基金;邓某则认为敖某散布的言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名誉权,因此愤而把敖某告上法庭,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敖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12月13日下午,被告敖女士出庭应诉后,坚定地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我没有诋毁诬陷邓某,我只是在维护自己和小区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并将继续维权到底。”
重庆市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邓某的起诉书。
原告未出庭
法院宣布择期再审
13日下午3时整,重庆市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邓某起诉敖某名誉侵权一案,在丰都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庭审中,原告邓某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出庭。被告方敖某,则在其委托律师和近30名业主的陪同下出庭。
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就“原告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动用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以及“被告发表的言论属于侵害原告名誉权,还是履行公民基本的群众监督权力”等问题展开举证和辩论。
庭审持续了半小时,主审法官认为双方争议过大,案情复杂,宣布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另择时间开庭。
庭审结束后,敖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现在我们小区业主的诉求很明确,一方面,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严查作为公务员的邓某,放任家人办企业,而且自己也从中牟利;另一方面,三次大修基金用得不合理的地方,我们还要咨询律师继续打官司,继续维权。”
随即,封面新闻记者又拨通了邓某的电话,表明采访意图,他表示:“我要先向单位报告一下,单位同意了才接受采访。”其后,邓某的电话便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首座小区内景。
三次动用大修基金
多数业主不满小区物业行为
同为一个小区的业主,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何会对簿公堂?邓某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动用小区大修基金的行为?封面新闻记者在丰都县展开了实地调查。
从丰都县城驾车出发,15分钟左右便能来到邓某、敖某所居住的小区——丰都“首座小区”,这里一共5栋楼、10个单元,居住着835户业主。首座小区于2014年底建成,2015年初,业主们陆续入住。因为离县城较近,来这里买房的不少业主来自当地各个乡镇,邻里之间相处得也比较和美、融洽。
12月12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走进首座小区探访,毕竟有些年头,小区环境显得很一般,十来位老人正聚在小区的一座凉亭里聊天喝茶。
再往小区里走,三个大坑映入了眼帘,几根管道零零散散地裸露在外,3单元业主曾大爷解释说:“他们挖这些坑是用来做消防通道维修,都好几个月了还没修好。”7单元业主廖婆婆接过话颇有些生气地表示:“不让我们业主晓得,就私自动用小区的大修基金,这是第三回了,任凭他们想怎么整就怎么整。”
小区内正在维修的管道。
曾大爷和廖婆婆口中的“他们”,就是小区物业——旺诚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而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间关系紧张的缘由,还得从两个月前的一天说起。
那天,首座小区居民楼各个单元的大厅里,张贴出了一张公告,上面写着:“首座小区将启用第三次大修基金,共计约64.6万元用于维修消防设施。”
要动用如此庞大的费用,不少小区业主有了意见,他们认为,物业在没有提前跟业主们商量的情况下,就动用大修基金是不对的,算“私自动用”。最令业主们耿耿于怀的是,物业之所以敢这么做,就是“邓总”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给出的意见。
这位“邓总”,正是13日开庭案子中的原告邓某。多名业主都指认邓某有两个身份,走出小区,他是一名公务员,在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工作职责之一是对兴义、双路、三建等乡镇的特殊设备进行监管,首座小区就位于兴义镇辖区内;走回小区,邓某就是业主们眼中的“邓总”,大家觉得他是小区物业管理方——旺城物业公司的实际掌控人。
在所有参与维权的业主中,案件的被告敖女士“反应”最为激烈。她认为,邓某利用其双重身份,一方面指使旺诚物业私自动用大修基金,另一方面笼络相关部门领导套取大修基金,“这里面我们就怀疑有猫腻,完全是别有用心地使用大修基金。”
据敖女士透露,旺诚物业事实上长期由邓某负责管理,他的妻子冉某也在这里上班,而冉某的母亲余某,也就是邓某的岳母,现在是旺诚物业的大股东。
天眼查App显示,邓某的妻子冉某于2017年6月7日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其母亲余某。
封面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App获悉,冉某于2015年3月13日通过股权受让方式成为丰都旺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一直持有该公司股份,并于2017年6月7日将其手中的所有股份全部转让给其母亲余某。余某现拥有旺诚物业60%的股份,并于2019年7月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此,敖女士代表小区业主,先后向丰都县纪监委、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实名举报邓某“以权谋私”。邓某则认为,敖女士的举报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了人格名誉上的毁损,他在起诉状中称“原告进出小区所遇业主都用鄙视的眼光看原告,在居主(住)小区这个环境里,原告忽然被业主看作了另类”。11月7日,邓某便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敖女士告上法庭。
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申请书。
物业被指三次私自动用大修基金
敖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算上最近这次发公告动用大修基金在内,旺诚物业已是第三次“私自动用小区大修基金了”。业主们表示,2019年至2020年,在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旺诚物业两次以走紧急程序的方式,申报了专项维修资金,分别用于小区的电梯维修和监控设施维修,“两次动用大修基金共计7万余元。”敖女士说道。
敖女士称,2017年7月21日,小区业主们通过居委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一个临时业主委员会。提岀申请后,兴义镇镇政府、居委会、镇国土所、旺诚物业等机构的代表均签字盖章同意。
“没有想到物业公司直接跳过我们业委会,动用了大修基金,业主们的权益显然是受到了威胁。”5单元的业主王女士说。
其他多位业主也都无奈地表示:“前两次用大修基金我们完全不知情,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做过公示,也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现在第三次动用大修基金,进行了公示,我们才知道大修基金已经用了两次了!”
为此,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旺诚物业另一位股东——彭某,他说:“小区启用大修基金进行整改,是为了消除隐患,保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按照县住建委的要求走的流程。”但为什么830多户业主不知情,彭某回避了这个问题。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拨通了丰都县住建委办公室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公室不处理具体业务,这件事归物业管理科管。” 记者又致电丰都县住建委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大修基金审批是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在具体经办。”
但是,丰都县住建委公共房屋保障中心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对于邓某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彭某则表示:“他的岳母是法人代表,这一点我承认。邓某作为一名公务员做出的错误行为,是纪委该管的事情。”
13日下午庭审后,被告敖女士的代理律师、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庭源认为,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公职人员、公务人员都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七条: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公民有对违规违纪公职公务人员举报检举控告的权利。“因此,业主代表敖某为首座小区业主维权发表言论,对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以权谋私事实的真相向丰都县纪监委、国家信访局实名控告举报,并不够成侵权行为。”
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小灿也表示认同张庭源律师的看法,“邓某作为公务员,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但他同时认为,就本案而言,沟通比诉讼更为重要,“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知识沟通化解被告等业主的担忧,更能从根本上解决本案引发的争议。”
本案后续如何发展,封面新闻将持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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