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不肯走?贵阳这个小区物业合同到期10个月,业主大呼不同意
已绑定手机
lqt0307 发表于:2021-11-26 22:28: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14
  「本文来源:百姓关注」
  贵阳市白云区有一个
  叫做“蓝天白云”的小区,
  去年12月31号,
  小区的物管公司
  和小区的服务合同就到期了。

  可现在10个月过去了,
  小区的物管公司却始终没能撤走。
  对此,业主们不答应了。
  小区业主 任女士:不满意,一点都不满意,因为他们来了这么多年,我们这个小区已经乱成这个样子。特别是大门,全部搞得乱七八糟的。还有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地上全是灰,坑坑洼洼。

  小区业主  张先生:打扫卫生一开始是租给别人了,叫物管的队长来管。原来是八个人,他最后搞成四个人,你们自己想一想这个卫生环境是怎么样的?

  说起小区的至信物业公司,
  业主们的意见确实不少。
  而这件烦心事已经有些日子。

  去年,小区业委会集体辞职,新的业委会又没有成立,所以在去年年底,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是和至信物业续约,还是选聘新的物管公司,就一直悬而未决。于是,至信物业仍实际承担着小区的物管工作。

  直到今年的8月28号,
  至信物业发出通告,
  表示将于9月10号撤出小区。
  小区业主 吴女士:8月31号在泉湖街道办的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当时讨论的结果是,他们给的10天的时间太短了。居委会和街道办觉得他们在筹备新的(物业公司),给我们招物业公司肯定来不及,他们就要求至信物业服务两个月,到10月31号再撤场。

  随后,辖区同心居委会进入蓝天白云小区进行了入户调查,在小区的592户业主中,有105户同意跟至信物业续约,有135户持中立意见,有241户则提出要更换物管公司。

  小区业主 吴女士:同心居委会也将这个公告在我们小区的各个单元门上进行了张贴,就是说想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公告一个星期之后,同心居委会又再一次下公告,要求全体业主推选物业公司,去进行报名参与小区招投标工作。

  10月25号,在居委会的组织下,
  有5家物管公司到场参与了竞标,
  在部分业主代表的见证下,
  也挑选了其中3家进行公示,
  最后将召开业主大会
  选出一家公司来接手小区的物业工作。
  小区业主 吴女士:也通知了这三家物业公司,说他们入围参选竞标的过程了。但是一直到昨天10月31号,我们没有看到新的物业公司来竞选,也没有看到新的物业公司进来服务,也没有看到交接工作。

  更让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11月1号一早,大家就在单元楼的铁门上,看到了居委会发布的新通知,通知说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七十一条,至信物业的撤离应该提前三个月告知,所以要求至信物业要继续服务到12月1号才能撤离,却对新物管公司的选聘,只字未提。
  小区业主 吴女士: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1条,提前三个月告知业主的话,这个是在合同期服务期之内才是提前三个月,但是我们和至信物业的服务的合同已经于2020年的12月31号已经终止了。所以说我们认为他套用这个法律条款不合理。还有物业公司的副总在现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了只服务到10月31号,我们对这个期限已经进行了约定了,为什么现在要反悔,我们也不懂。

  随后,记者和业主们
  一起来到了至信物业公司的服务点,
  不过工作人员建议,
  具体的事情还是要向居委会进行咨询。
  于是记者又和业主们
  来到了同心居委会,
  不巧的是居委会的
  党总支书记王敏因公外出了,
  记者只能通过电话联系了对方。

  (电话采访)同心居委会党总支书记  王敏:相当于就是马上面临的就是物管马上没有了,业委会也没有,不管是安全还是居住,我们都很着急。因为去年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我们(居委会)就代行使业委会职责
  王敏说,一个居住着592户居民的小区,如果没有物管,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之前才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让至信物业继续服务到10月31号。

  但是在10月25号,公示了三家候选物管公司之后,又有业主提出了异议。情况出现了变化。
  (电话采访)同心居委会党总支书记 王敏:有业主说五家选三家这个程序也错了,要告知所有的居民,让他们有个判断,不是三两个居民就能代表大家做这个判断。不符合要求我们就重新来,既然有错我就改,当务之急是要召开业主大会。
  正因为新物管的选聘工作得重来,
  才不得不让至信物业
  再继续服务一个月。
  (电话采访)同心居委会党总支书记 王敏:是我去恳请人家,请他们给我点时间,请他们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的条例来执行。人家昨天保安没撤,卫生队员都撤了,现场打电话安排喊人家今天回来上班,居委会的初衷主要是怕小区无序管理。
  王敏表示,接下来居委会
  会合理合规地推进
  新物管公司的选聘工作。
  同时也希望蓝天白云小区
  能尽快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
  管理小区的相关事务。
  记者:张军  实习记者:陶淋园
  编辑:张雅晶
  编校:孙志丹 审发:石昌晗
  你可能还想看

来源:百度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5782448517905700&wfr=spider&for=pc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