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自治区政协委员马中勇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小区的公共收益是一笔“糊涂账”,往往也被“糊涂用”。1月20日,马中勇委员告诉记者,他提交了相关提案,希望有关部门能明晰小区的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的收费、电梯间广告费、快递柜的出租费用、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及会所经营收入等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马中勇委员说,《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就克拿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不清、去向不明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的经营能力较差。物业公司的收入中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为物业费收入,一部分为经营类收入。目前大多数物业公司经到币紫营类收入已占到物业公司收入的近四成,而经营类收入中,大多又来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银川中瀛御景小区2018年成立业委会后,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代管转变为业委会监管,通事拨过重新招标,小区停车场、电梯广告的年收入达到70余万元。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占物业公司收入比重大,成为物业公司不肯放手的“肥肉”。此外,外在约束力较弱。《民法典》仅仅规定了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义务,对于拒绝公示并未给出具体惩罚措施。
马中勇委员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此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等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明确处罚措施。进一步明确细化业委会权责范围,让业委会在筹备、选举各环节有章可循。各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日常监管标准体系,指导业主依法自治并尊重业主决定,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对物业企业量化评分,建立“黑红名单”制度,实现优胜劣汰。(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来源:宁夏新闻网】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分享来源:百度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2486660598998170&wfr=spider&for=pc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