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指定嘉南居委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街道办是依《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指定居委会所产生的系列行政行为,不是居委会独立行使的民事行为,故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指定发布小区物业管理招标事宜通知、招标文件等行为,以及居委会与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均系履行物业管理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而本案被告居委会未依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却擅自选定与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犯了原告作为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院意见:
”本案中,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出《关于国际名园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事宜的通告》,主要内容为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南社区居委员会根据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的指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国际名园物业管理招投标事宜。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如深圳市集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指定嘉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国际名园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定行为不服,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深圳市集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嘉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国际名园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该起诉依法应予以驳回。
案件意义
小区所在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指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职责,该职责的行使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自行行使的职责并无本质不同,并不因街道办事处的指定而具有行政色彩。故从法律上厘清这一点,既有助于界定居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中替代业主委员会的填补作用,也有利于界定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本案嘉南居委会根据南湖街道办的指定而代行业主大会的职责,居委会所作决定即为业主大会决定,其与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效力自然及于全体业主,故所在小区业主不能以物业合同非业主所签而拒绝承认。
如果业主对居委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合同持有异议,则应按民事诉讼程序提起业主大会撤销权之诉以获得应有救济。若业主未提起撤销权之诉,则自一年后业主的撤销权消灭,嗣后再以居委会选聘物业行为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为由提出异议,就不能获得法律应有的保护。
界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行为的性质,其目的在于确定救济渠道。如非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就属于错误适用司法救济程序,除了浪费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不当加大行政审判工作之外,对当事人而言并无有实际的益处,然而,现实当中业主错误适用救济渠道却是接踵而至、络绎不绝。
备注点评:其他城市基本不会出现这样的案例,一般来说居委会代行业委会的职责比较正常,类似深圳这种可以直接代行业主大会的独此一家!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征求该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之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会议,并代行本条例规定的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代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制定。
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附:该小区招标公告
集建国际名园小区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深圳市罗湖区嘉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就集建国际名园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一)物业项目名称:集建国际名园
(二)物业项目地点:深圳罗湖人民南友谊路与江贝路交汇处
(三)物业项目概况:集建国际名园是商品房住宅项目,该项目位于深圳罗湖人民南友谊路与江贝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共3794.9㎡,总建筑面积50418㎡,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约35000㎡,商业面积约为9307㎡。地下停车位90个。共由1栋高层及裙楼商业组成。
二、招标范围
(一)集建国际名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预计接管日期:2021年3月。
(三)服务期限:3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由招标人依法自行确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物业服务企业;
2、投标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经验不低于5年(以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准,截至本公告发布时间为止);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侵占或非法挪用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款项的行为;(须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其它: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7年10月开始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注: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官网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同意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共同协商并签订包含有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考评和资金共管等内容的合同以及相关文件(须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愿意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承担本次招标工作中的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报名费等相关费用;(须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不接受物业挂靠投标。(须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招标其它相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投标报名的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核实方式
2.时间及相关安排:
(1)报名及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8日;
(2)确定入围成功并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11日;
(3)入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31日;
(4)截标及开标时间:暂定2021年2月2日上午9时30分(以居委会确认参会时间为准);
(5)抽取专家:暂定为2021年2月1日;
(6)评标时间:暂定为2021年2月2日上午10时(以居委会确认参会时间为准);
(7)定标时间:暂定为2021年2月8日上午10时(以居委会确认参会时间为准);
3.报名查询公告网站: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http://www.szpmi.org/);
4.报名需递交资料:
(1)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4、5、6、7、9款的四份承诺书。
5.投标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一套上述资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报名资料(另一套纸质件招标会现场提交),原件备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并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进行排列,所有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将上述资料的纸质件在公告报名时间后,在招标会现场提交,电子扫描件请提交到招标咨询方邮箱(hymn-cui@163.com)。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陷,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申请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欺诈,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二)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四)本招标公告由招标咨询方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公告截至后,由招标咨询方按照投标报名情况通知各投标申请人统一召开项目招标会,并现场通知截标时间及其他重要事宜,符合资格的的投标申请人请务必到场参加;
2.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所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
招标人:深圳市罗湖区嘉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罗湖区春风路3005号广西外贸小区3栋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咨询机构:深圳睿研创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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