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为规范小区内电动车充电,同时消除小区内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隐患,联合小区物业将小区内的绿地改建为充电车棚。但居委会和物业的好心,并未得到部分小区业主的认可,甚至一纸诉状将居委会和物业告上了法庭。
是业主刁难?还是另有隐情?
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徐东工作室
来源:重庆商业地产网、地产吹牛会、业主吹牛会
起因:小区电动车充电有安全隐患
福润四季系2014年建成的小区。其电动车对充电桩的需求日趋旺盛,部分居民将其电动车随意停放在小区内的消防通道,甚至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其安全隐患明显。为此,福润四季社区居委会在2020年5月15日召开福润四季2020年第一次居民议事协商会,对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商议投票。
截图来源:坝河e讯
福润四季社区党委计划利用党组织服务群众项目经费及物业公司共同出资,扩建原有1个、新建AB区2个电动车充电车棚,从源头上保障社区的消防安全。出席本次福润四季居民议事协商会的居民代表,现场举手同意了该充电车棚的计划。
7月,在没有出示任何消防、安全、环保、园林公示的情况下,福润四季4处充电车棚就开始动工啦!
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反对:新建充电车棚未取得业主同意
此时,部分业主才知道福润四季要占用部分绿地来修建4个充电车棚。
福润四季4处充电车棚位置 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对于这4个充电车棚的位置,业主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
1、新建充电车棚未取得业主们同意。
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福润四季充电车棚不属于政府信息,定义为居民自治行为。居民委员会是按照行政法成立的社区自治组织,其成员为仅为小区居民。
按照《物权法》基本原则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第七十六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居委会无权更改公共绿地属性。
2、新建充电车棚位置本身就安全隐患。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第4.0.6条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放货间距不应小于9m”。②号车棚距离开闭站只有1.4米且紧邻配电室;④号车棚距离B20号居民楼不足9米,有极大安全隐患,对居民生命及财产造成威胁。
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另外依据《化粪池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化粪池上搭建构筑物、堆放杂物”。而②号车棚就建设在化粪池上方,且遮盖了化粪池的排污口,在排污口井盖上清楚写明“沼气危险,禁止烟火”!
3、没有利用地下空间,地下自行车车库被物业占用。
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精神要求,由于北京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应该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业主依照北京市规资委朝阳分局提供的福润四季家园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附件》显示:小区 A13号楼地下一层原规划为自行车停车库。但现在的地下一层自行车停车库被物业挪用为员工宿舍。业主向其举报后,居委会置之不理,不予纠察。
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所以,业主认为: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4个新建的电动车棚非但没有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更侵占公共绿地;不仅有违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将造成后续噪音扰民问题,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充电车棚施工伊始,附近的业主就联名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其停工。
即使面对业主的强烈反对(含小区A13号楼业主联名签字“反对车棚项目要求恢复原有绿地”)和城管及国家电网执法人员下达的停止施工指令,不仅施工方并没有停工,居委会只是在同年8月5号进行了入户调查,统计实际电动车充电需求及民意调查。目前,在没有出示任何验收手续的情况下,福润四季3处新建充电车棚已投入使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起诉:福润四季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
既然业主们通过各种渠道反对无效,业主们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福润四季社区居委会和北京金源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润四季的物业管理公司)。
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我们总结一下上面的内容:
业主诉讼要求:
1.没有经过过半业主同意侵占和擅自更改公摊面积属性,侵权。
2.违建违法并造成重大消防隐患。
3.“居民代表”无权决定业主公摊绿地属性的更改。
4.动用大额物业经费,需公示及投票决定。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要求拆除违建,退还经费,并处罚当事人。
法院驳回起诉:
1、新建车棚系福润四季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属于居民自治;
2、地下停车库被侵占应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依法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主体主张。部分业主不能作为共有权受侵害时的诉讼主体。
什么意思呢?
福润四季居民议事协商会属于其他依法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主体,其决议有效!
那么,认为福润四季公共利益被受到侵害的业主只能想法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后留言告诉我们!
声明:本文言论系作者独立分析观点,不代表任何官方观点,也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仅供读者参考;本文亦为地产吹牛会、重庆商业地产网、业主吹牛会原创发布稿件,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文中图文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立即删除;如需原创转载开白,请联系小编!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U2IJCPH05527R9K.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