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底商油烟废气污染严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解决问题,因此拒交物业费而被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时间回到2016年7月26日,被告廖某购买了成都高新区某楼盘房屋,并与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案涉房屋在内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季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案涉小区交房后,因底商餐饮行业油烟废气污染严重,该小区业主自2019年年初开始,即多次向物业公司和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某物业公司亦从2020年年初开始多次向开发商去函反映并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经过多方协调后,开发商在独栋商业顶,安装了部分油烟净化设备,但实际运行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方面设备噪音较大,另一方面净化设备目前尚无专业人员清洗维护,影响实际使用效果。
基于上述原因,廖某气愤至极,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
案涉小区确实存在底商油烟废气污染问题,但无论是加装油烟处理装置还是清退违规底商经营者,直接责任均应由房屋建设者或相关商家承担,而非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
案涉小区底商的油烟问题自2019年5月便成为部分业主的群诉问题,但物业服务公司从2020年3月才开始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故其存在沟通协调不及时的服务瑕疵。综上,被告廖某不能因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服务瑕疵而拒缴物业费。但由于某物业服务公司未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履责,故对其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被告廖某向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欠付的物业费,并驳回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该案生效以后,被告人廖某已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了相关义务。
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相对方,应正确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虽然物业服务的内容涉及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范畴并非包揽一切。比如小区中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油烟废气污染、违章搭建等情况,有的责任主体是房屋建设者,有的责任主体是违规业主,并非一概归咎于物业服务公司。
对物业服务公司来说,虽然对有些问题不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处理,包括督促、上报、沟通协调等,在服务过程中与业主真诚沟通、良性互动。
而作为业主来说,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时应明晰责任,找准责任人,理性维权,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或物业服务中的一般瑕疵就拒交物业费,最终将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业主遇到问题应积极与物业服务公司沟通协调,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积极成立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沟通解决,如果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严重问题,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二是寻求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在通过前述手段均无法化解纠纷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天平阳光APP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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