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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6日消息(记者 陈栋)“停车费收的贵,还强迫业主签订承诺书……”近日,海口市尚运·上品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化名)跟记者吐槽了小区停车费的事。记者也在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看到,海口从9月份到10月26日,关于市民投诉小区停车费的办件有22件,小区停车按次收费、收费价格超过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等成为投诉焦点。那么,小区的停车费该怎么收?收多少算合理呢?记者进行了走访。
小区人防车位390元/月,若租车位则承诺永久放弃购买权
据张先生介绍,他之前购买的尚运·上品小区房产最近刚交付,在小区物业租赁停车位时,被告知人防车位每个月需要交390元,还要签订放弃购买停车位的承诺书。“如果业主要租赁人防车位,就要签订承诺书,放弃购买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买车位的话太贵买不起,租车位的话以后都禁止买”。
张先生说,他现在手头紧,但以后经济宽裕了,也许会购买车位,对于开发商的奇葩规定很反对,并且人防车位的政府定价为210元/月,开发商开出的租金远高于此。此外他还发现小区的地下车位尚未备案就违规出售,并且将该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
业主提供的租赁停车位时需要签订的承诺书。
海口业主吐槽小区停车费的问题并非个例。之前家住海口丘海大道鑫生棕榈泉国际公馆的业主周先生跟媒体反映,该小区存在未经与业主商议,单方面按照400元/月的价格定价收取地下车库的车位费,他质疑开发商“存在恶意提价”。
对此,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答复称,地下停车场收费与物业没有关联,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由开发商收取相关费用。开发商海南鑫生置业有限公司答复称,产权车位不是公共车位,开发商有权定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秀英监督管理所答复称,涉事小区地下停车设施属于开发企业所有,按市场调节价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企业履行商品明码标价的义务,业主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开发商:停止人防车位出租,业主可以租赁价格不受限制的产权车位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尚运·上品小区的物业公司海口福满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防车位之前确实是390元每个月,相关部门来调查后已经停止出租,之前的价格也是开发商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跟开发商了解。
据尚运·上品小区开发商海口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停车位的收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开发商的租金,另一部分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费,之前考虑到周边小区的价格,制定了390元/月收费标准,周边停车位的价格各式各样的都有,双方应该互相谅解。“业主说收的贵,那我不租了,那租其他的车位……”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拥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有权不租,业主可以租赁其他车位,后续其产权车位停车费并没有限制,可以按照正常市场行情进行定价。
至于业主投诉的地下车位尚未备案就违规出售的问题,该负责人承认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称目前只是认购阶段,并没有出售。此外,该负责人表示让租赁车位的业主签订承诺书确有其事,因为该地段车位紧张,之前做过调研,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平衡业主需求,想要租车位的业主放弃购买资格,把名额给有其他需要的业主。
尚运·上品小区地下停车场。
市场监管局:收费标准违规,已责令整改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金贸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尚运·上品小区人防车位租赁费为390元/月,违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已下单责令整改通知书,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也同意退还超过210元/月的部分。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宅小区有公共产权的车位执行政府定价,自主产权车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其解释道,公共产权车位指小区占用公共绿地、公共土地的车位。
据了解,按照目前施行的《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已不需要进行备案,有产权的车位执行市场调节价,而对于没有议价条件(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需要按照指导价进行收费,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90元/辆,地下停车场210元/辆。记者在《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三《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看到相关注明:5.住宅区内人防工程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费按照此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随后,记者向海口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尚运·上品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预售许可证已经到期,目前也没有转成现售,之前收过一部分业主的订金,若业主不想购买可以进行退款。“目前手续不齐全,若开发商进行出售肯定是违规的。”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后续有业主过来正式投诉,他们拿到证据后,将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律师说法:停车费需符合市场规则
针对停车位租赁费用的问题,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隋鹤律师认为,首先应明确停车位的产权性质。若在小区共有部分建设的,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资产,有关收取停车费的约定应该在物业服务合同里有特别规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小区的管理事务由业委会重新确定,停车费是否收取,如何收取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议后,授权业委会来和物业执行。
“若属于产权车位,开发商自行定价的,停车费也要符合市场规则。”隋鹤律师说,倘若小区业主对于地下停车场收费定价有异议,可以与本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来维权。
相关链接: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有何不同?
据了解,目前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公摊车位:是指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是指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战时可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车库供业主使用的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且未纳入业主分摊面积的人防车位,其使用、管理及收益权归属于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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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羽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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