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能分红吗?业主、律师、部门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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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sssss 发表于:2022-1-30 00:53: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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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年末
  不少小区业委会、物业
  利用小区公共收益
  给业主们发大礼包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收管支才合理?
  ... ...
  1月27日上午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城市留言板
  邀请武汉市房管局物业指导中心
  具代表性的物业
  和业委会相关人士
  以及律师做客直播间
  就上述话题各抒己见

  互动现场。记者肖僖 摄
  这些小区这样使用公共收益
  “2021年中秋,我们小区按每人每户100元给业主发福利,另外解决了200户业主家中外墙过质保渗漏……”江岸区万锦江城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杨安明介绍,领钱标准是不能拖欠物业费,凭身份证、房款、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来领取,现场非常热烈。
  “通过小区微信群,我们跟业主、物业公司、社区、街道充分沟通,事先上门找业主签字,业主们参与程度是非常高的。”
  “今年原计划分钱,结果投票被安装防治高空抛物摄像PK下去了,最终没发成!”中建康城小区业委会主任陈志刚说,这些年,小区公共收益一直坚持用在小区改造方面,今年看到其他小区发红包,有业主提出拿出部分公共收益尝试发钱,后来经过走程序,钱没分成。
  “投票结果,感觉我们小区业主很理性!“陈主任说,多数人想的是发个100元现金解决不了多大问题,只有把小区改造好了,房升值了,才是大事。
  陈志刚介绍,中建康城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来源电梯广告费、地面停车位。小区交房12年了,电梯广告款一直专款专用,用于电梯维保,统一打到公共账户上。
  秀泽园业委会副主任肖桂荣说,该小区是17年的老小区,除一栋电梯房,其他都是步梯房,6个架空层,平时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
  “借助惠民资金和微薄公共收益,小区大变样!”2019年,小区通过请示街道、社区,争取惠民资金,配合公共收益,进行了大改造,并把一条市政路通到小区中心公园。为此,业委会写公告征求业主意见。
  改造以后,小区驿站、党群驿站、党群服务在家门口,社区和志愿者服务也在家门口,居民得到很大的幸福感。肖桂荣说,有个居民原本搬出去了,看到小区环境变好了,现在又搬回来了。现在,这位居民每天坐在一楼笑呵呵晒太阳,给我们点赞,说你们干得真好。
  这些做法赢得了业主的认可和点赞,提升了满满的幸福感。几位业委会主任说,即使公共收益再少,不论是收取、管理,支用,也是公开透明的,全程向业主公示、公开。
  公共收益全程透明公开
  发钱是一种象征意义
  对于公共收益,到场的业委会主任们指出,应该按高低顺序、轻重缓急来使用。中建康城的陈主任说,改造应排第一位,用到小区实处,让每家感受到小区不一样,有变化。
  “合理使用公共收益,小区要着眼长远。”陈志刚说,发放公共收益,要让业主一时高兴很容易,但真正后面的长远需要用钱的地方多,日后你如果是找业主去收钱的话,是很困难的,这是他的一点心得。
  所在小区,基本上每个季度的公共收益,公共账号有多少钱,及时向业主公示,我们每一项改造,业主、物业公司也要参加,及时向业主公示,所有一切都是公开透明的。
  “即便是公共收益再少,我们也是透明化的,小区每半年公布一次,用到哪儿去了,用到什么地方,用了多少钱,我们都公布得清清楚楚,让业主心服口服。”肖桂荣说。
  “发钱更多是一种象征意义,这种形式让业主体会到自己是小区的主人,通过这种形式,增进了业主和物业之间信任,让更多的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中来 ”万锦江城业委会副主任杨安明说,这件事的关键在于有个好物业。
  小区物业项目经理刘小力说,电梯广告、外来商业进小区租赁场地摆摊,业委会从一开始就参与,经过双方努力,这几年小区公共收益一直在平稳增加。万锦江城2013年交房,2700多户,现在物业费的收取率达到了96%。
  公共收益应每半年公布使用由业主大会说了算
  武汉房管局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副主任闫勇指出,公共收益是利用小区公用部位或公用场所进行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之后取得的收益。“这个收益不属于哪一个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使用不由哪一个人说了算,应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具体构成,比如电梯、围墙广告,还有一些公共停车位收入、一些场地租赁费用,这些都属于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如何用,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可通过管理规约来明确,未明确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决定。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用于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更换保修,期满之后的维修维护,包括一些小区业委会工作费用、管理费用,报告审计费用,都可从公共收益支出。
  按规定,公共收益应每半年要公示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具体到使用环节,每个小区业主需求不同,使用方式也不一样。“发米发油,可以拉近业主和物业以及邻里关系,这个挺好!”
  不公布公共收益可起诉要求赔偿
  如遇物业藏匿拒不公布公共收益怎么办?如何维权?
  湖北安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游淋指出:民法典颁布后,我国在物业相关法律方面更系统、更明确。
  第一,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共有部分共有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扣除合理成本后必须公示。
  第二,物业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利用公共部分对外出租或经营,业主可向当地相关房管行政部门反映和投诉,相关部门查证、查实之后,可根据相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物业公司擅自挪用或存在侵占公共收益情况,全体业主除可走行政投诉外,还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返还这部分收益,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可和物业在服务合同中,细化约定公共收益的收管环节,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发生不利业主事后,业主可凭合同依法合理维权。
  武汉一小区向前任物业追回公共收益350万
  “千万不要小看公共收益!”
  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教权介绍,2020年,他曾代理武汉某小区业委会起诉前任物业公司要求返还公共收益的一个案件。最终判决,前期物业公司赔偿公共收益加上利息和相应损失接近350万。
  该小区前任物业在小区七八年,停车场不够,把绿化带和道路改造成停车场,按法律这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另外,前任物业把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因地段比较好,租金可观,多达100多万。在长达数年,一直存在不公布、账面不清情况,新成立业委会发现后,通过诉讼最后追回了这笔钱。
  长江日报出品 来源:武汉城市留言板 记者:尹勤兵  编辑:邓瑶 王戎飞 校对:余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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