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业主被业委会起诉!只因他在群里说了一句话
已绑定手机
Cristina 发表于:2022-2-10 16:38:2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375


业委会竟要告业主?家住泉州市鑫溢财富小区的黄先生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报料称,只因他在业主群里说了一句话,业委会就要将他告上法庭,使用的还是公共资金,这让他觉得不可思议。


泉州市鑫溢财富小区
业主群里一句话
竟给自己惹上官司?
据黄先生介绍,2021年开始,业委会和物业一起尝试对小区的地面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并在主要路口增设了道闸,这一做法很快就遭到部分业主的反对,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今年1月5日,黄先生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出了一段话,却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黄先生在群里发表的言论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群里所说的业委会敲诈银行的事情也是听说的,并没有直接证据。就在他发表这一观点后,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在群里进行了反驳,当晚业委会副主任郭先生则直接在群里发布了一则打印盖章的业委会的声明,表示已报警并决定向法院起诉黄先生。
黄先生
“声明盖的是业委会的印章,隔三天以后业委会副主任又发了张汇款图,利用公共资金转账了6000块给律所请律师。”


业委会决定起诉的声明
黄先生表示,业委会利用公共资金起诉他的消息传出后,小区里不少业主都觉得匪夷所思,有些人更是直接在群里质疑业委会将公共资金挪作私用。对此,业委会副主任郭先生曾回应称,业委会起诉业主就是要用业委会的公共资金。

黄先生
“他有语音说出,因为这是小区业主群,我们业委是处理小区的事情,为了维护业委的名誉,当然是用小区的公共资金。”


业委会:要用法律自证清白
接到黄先生的报料后,FM全媒体记者心野致电鑫溢财富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郭先生。他表示,黄先生在群里的言论并不属实,且引起了不少小区业主的议论,已经对业委会的名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以为了自证清白,业委会只能走法律途径,让法院来调查并给出结论。
业委会郭先生
“我们主任问他这个微信是不是他发的,他说是,他也承认这个是听说的,那怎么能在业主群上发表?敲诈银行是很严重的事情,如果是小范围质疑可以,那在公共场合这样说,让业主们怎么想?”


郭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黄先生言语中只是提到“某业委”,而并没有指出具体哪名业委会成员,因此业委会开会讨论是否走法律途径,最终,十一名成员中有八名同意起诉。
业委会郭先生
“起诉请律师的费用不可能说由某位业主来出,因为他指代不明,只好由业委会的对公账号先挪用出来,等官司打赢之后,这个损失必须算在他头上。”


业委会发出的转账记录
郭先生说,事实上这个对公账户中的款项也是在业委会成立初期,十一名成员共同赞助的,主要是为了支付业委会对外招投标、签订合同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并未收取业主其他费用。而此次起诉黄先生,他们也只是希望黄先生在公开场合澄清并道歉,以及承担事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律师:业委会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
那么,黄先生在群里发表的言论究竟算不算诽谤?业委会可以动用公共资金起诉业主吗?《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认为,只有在黄先生所说的事实全部或大部分为捏造、虚构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诽谤或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罗律师
“网络上像这种情况,如果浏览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或者转载达到500次以上,或者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损失等等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诽谤罪。200多人的业主群如果没有人转载,这种情况下很难构成诽谤罪,但有可能适用民法典所规定的侵犯名誉权的相关条例。”
罗律师表示,如果业委会认为黄先生在群里的言论是虚构事实,并且对业委会的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那么确实可以通过起诉来要求黄先生承担侵犯业委会名誉权的责任,包括停止侵害、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同样指出,如果黄先生在微信群里所发表的言论仅仅是自己道听途说,一旦他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是事实,就容易被认定为构成轻微诽谤。而小区业委会在黄先生没有具体举报或投诉某个业委会成员的前提下,依照正规流程审批通过使用公共资金发起诉讼的做法,也并无问题。
周律师
“支付这笔费用到底是为业委会的某个人还是为了整体业委会,关键点在这里。”

在采访过程中,两位律师均表示,不论业主对于业委会的工作有什么样的意见和看法,都应当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反映,在没有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肆意发表言论,不仅可能损害他人利益,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维权超给力》也将继续关注。

记者:心野
  监制:超艺本文为福建FM全媒体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3g.163.com/dy/article_cambrian/GVN16ETF0530TCTS.html/?load_id=13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