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宅小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创建活动,到2021年底,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持续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省将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街道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基层指导、业主自治、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我省确定创建“美好家园”小区的12条要求:小区组织开展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并实施了垃圾分类工作;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良好;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公共收益及公共开支透明公开;小区环境整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保养到位、运行良好,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规范,收费率不低于95%;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了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小区业主和谐共处,物业企业、业主及业委会之间关系融洽;小区业主物业管理满意率高,“江西物业”微信小程序满意率90%或季度排名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后5%;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群众需求,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增设休闲设施、举办文化活动、开展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社区,在辖区内住宅物业小区全面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广泛开展动员和部署,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南昌市、上饶市作为住建部明确的试点城市,要按照住建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美好家园”评价规则。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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