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选择城六区人口密集的老旧小区、新建小区、街巷物业等不同类型的区域作为试点范围,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上门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通知》指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托现有服务场所、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需对接平台作用,上门入户为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失独、重度残疾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家电维修、代买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鼓励以服务胡同、平房为主的街巷物业、封闭小区物业,面向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通知》还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支持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家、保洁等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合作经营,引入专业的养老团队和社会工作者,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家用电器监控、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
《通知》还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内物业闲置资源,改造建设成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养、助餐、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在社区适老化改造方面,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需要,重点在单元门、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区域、建筑节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社区适老化改造。
此外,《通知》指出,对开展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视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纳入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由各区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按照驿站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统一监管。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必须按照《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事项,做到明码标价。
挂牌为驿站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视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按《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同时,支持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入驿站支持平台、数字化助餐平台等专业平台,依托专业平台为小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文字:《北京社区报》记者 付佳
编辑:佳祥 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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