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惠紫金城的业主向晚报热线反映
他的车停在地下车库被砸
物业却只提供监控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唐女士说,1月8日下班回家后,她将车停在1号楼负二层地下车库的车位里,第二天一大早去上班时,却发现车的右侧车窗被人砸了一个大洞,车的旁边还散落着玻璃碴,所幸车内没有放值钱的东西。她当即来到物业查看监控,监控显示1月9日凌晨3时许,她的车窗被人砸烂,随后砸车人匆匆离开。唐女士向4S店咨询,修车窗需要上千元。唐女士觉得,车辆停在正规的停车位上,每个月支付260元的停车费,物业应该承担责任,但物业拒绝了她的要求。
就此,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负责人,她说,唐女士每个月给物业交纳的260元停车费不包括车辆保管费,200元是停车费,60元是卫生费,因此物业不承担车辆被砸的损失。而且唐女士是小区的租住户,也没有与物业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记者从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根据现有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出现这种情况,应该首先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物业管理的职责。比如,进出小区的人员是否进行了登记,如果小区有监控设备,监控是否正常工作等,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物业管理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发生了因为犯罪行为而导致的财产受损,物业公司应提供监控视频配合警方调查,但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李律师认为,在业主向物业交车位费和物业费的前提下,物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因未尽到维修、养护等管理义务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唐女士未与小区物业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双方如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来源:西宁晚报
监制:高照华
责编:刘幸海
编辑:冯丽晨、朱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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