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停车引发事故致一儿童死亡,停车车主、物业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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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jiayou 发表于:2022-2-20 21:07:5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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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马辉 实习生黄紫淇 重庆某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车辆,一小孩与同伴玩耍追逐时从停放车辆中间冲出,不幸与超速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身亡。2月18日,有媒体报道了一则“消防通道停车引发事故致7岁儿童死亡”的判决案例。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是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在小区消防通道内违规停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法院依法判决事故肇事方、车辆违规停放人及物业公司等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吴某系潼南某小区业主。事发于2019年5月,吴某驾驶其自有的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小区车行道上超速行驶,与横穿道路的唐某(时年7周岁)相撞,致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的这条道路系消防通道,并未划定车位。
  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田某、罗某及李某所有的车辆依次停靠在道路右侧,唐某与同伴玩耍追逐时从停放车辆中间冲出,与吴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吴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0年5月,唐某的父母将吴某、田某、罗某、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该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潼南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驾驶车辆在小区内超速行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经刑事判决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吴某的行为系造成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田某、罗某及李某在小区消防通道内违规停车,影响到唐某及吴某的视野及临危反应时间,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联,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内出现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现象时,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未尽到监护职责,疏于对唐某的看护,对本案事故亦存在相应过错。
  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依法判决吴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田某、罗某、李某均各自承担7%的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4%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10899.37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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