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底线!江西一小区物业公司伪造业主签名套取197.19万元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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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2010 发表于:2022-2-22 14:19: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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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从2021年8月24日从江西省委信息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号了解到一则毫无底线的物业公司以消防设施及监控设备改造为由伪造业主签名,套取维修资金197.19万元!
  关于反映上饶市广信区上东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消防设施及监控设备改造为由伪造业主签名,套取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经上饶市委核办,已责令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港联不动产公司向业主道歉,2021年5月14日,该物业公司已将申请的维修资金197.19万元全部退回上东城小区维修资金专户,同时免去上饶分公司项目经理费学超的职务。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是对小区业主在购房时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筹集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共有设施设备大中维护、维修、改造。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维修资金要求: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跟原《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使用和筹集维修资金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款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降低了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共同事项的表决门槛。
  从立法表面看降低使用维修资金便于小区各项共有设施设备能够有效的加以完善、维修保障小区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在2021年5月25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采取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等五项措施,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
  在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方面,《通知》要求,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群众安全的情形,要简化流程,及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即时核准并拨付维修资金。
  《通知》还要求,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效率,灵活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提高维修资金表决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业主对维修事项作出决策。
  根据《通知》要求,要创新和拓宽维修资金信息披露方式,积极推行网上查、掌上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要积极推行“赣服通”维修资金服务,加快推进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网上办理或掌上办理,力促实现维修资金交存、使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编者语:
  按照流程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应是一件好事,但是很多的物业服务企业钻取简化流程通知强取豪夺、巧设明目、违法违规的变戏法窥视紧紧盯着小区的共有维修资金,平时不按物业合同服务标准要求做好有关维护管理,有意而为之的等到大病大修时候使用维修资金成为冠冕堂皇的理由。更有甚者与业主委员会同流合污耍各种手段盗取、骗取、慌编各种维修改造来达到其令人不得而知非法目的。
  作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一些专业的消防、电梯等大项工程改造问题不够专业,而且针对问题的责任归属又缺乏判断力,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导致很多的物业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企业基本道德、丧失基本服务理念严重的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有财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回的,由县级以上答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编者认为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仅追回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外,应当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两倍以下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上述江西上饶小区物业公司伪造签名盗取维修资金197.19万元数额巨大,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危害后果极其严重。行为涉嫌构成刑事违法的伪证罪、诈骗罪、盗取罪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呼吁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看管好“房屋养老金”,不要被心怀不轨的人盗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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