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案例】小区停车位改造要如何做才有效?看看南昌县法院的一个判决
已绑定手机
zongranran 发表于:2022-2-23 03:28:5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03
  赣业委会——江西业委会(筹备组)交流学习平台。欢迎关注、投稿或提供信息,本公众号可提供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套资料和流程并给予指导。

  现在小区的停车位越来越紧张,经常是一位难求,为此一些小区在小区道路两旁甚至是公共绿地上改造停车位以方便停车。但是停车位与业主的共同利益息息相关,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有权做出这种改造决定吗?是否需要经过业主大会?以下是南昌市一小区的相关案例。
  2018年9月,在***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届满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2021年2月23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共同作出《关于***小区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实施方案的公告》,决定拓宽小区内主干道,增加小区内停车位。该公告一经公示,即遭到一些业主反对。随后物业进一步公示了关于改造停车位的业主投票结果。两位业主以社区和物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获得法定人数的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做出该方案并予以公示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公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区和物业发布的《停车位规划实施方案》与业主的共同利益息息相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且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社区和物业在制定该方案时虽按行政机关的议事程序,召集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物业公司及相关行政机关举行了民主协商会,但业主代表也只有7人,不符合法定程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物业公司仅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发布《停车位规划实施方案》,而其公示的业主投票结果系其单方制作,且未在小区全体业主中进行投票,该结果不能代表小区业主的意见。因此判决撤销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共同作出的《关于***小区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实施方案的公告》。
  版权说明:
  1、本公众号文章均未注明原创,欢迎转载分享。
  2、本公众号所有转载文章均用于业委会学习交流的公益用途,如转载的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即刻删除。

分享来源:腾讯网

https://new.qq.com/omn/20220221/20220221A09SGY00.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