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银川一业委会被街道暂停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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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63637 发表于:2022-6-7 03:33: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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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一小区业委会被街道办“喊停”: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印发了关于亲水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暂停履行职责通知书》。这是在2019年《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由职能部门向业委会发出的第一份暂停履职的通知书。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据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徐韬伟称,最新修订的《条例》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明确了业委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而根据业主投诉,经街道办调查核实, 亲水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确实存在“不履行委员职责、不履行业主义务、利用委员资格牟取私利、随意增补接替委员资格等问题”。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见文末),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内地业委会发展已进入而立之年,而此次业委会被“喊停”事件让人唏嘘不已,从此间可窥得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间的关系,当社区自治出现了问题,或许政府部门可以起到监管纠错的作用。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01 街道办“有限”行使权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街道办事处此次只是暂停了亲水花园小区业委会的履职权利,并没有罢免这届业委会。
  无论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是银川市人大据此“上位法”通过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都只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因此街道办只能依法暂停业委会履职,而没有罢免业委会的权力。
  徐韬伟明确表示,小区由业主共同自治。在业主自治过程中,一切涉及公共的权利都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包括罢免业委会、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都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对此,《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重大事项,都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而业主委员会只是日常代表业主大会进行日常管理的机构,但重大事项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因此, 长城中路街道办的这一做法完全符合规定 ,也从本质上体现了社区自治的本质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行政权力最多只是一种监督作用,并不能随意干涉社区事务。
  就目前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掌握的情况来看,此次办事处暂停亲水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是《条例》修订以来全市首例。 一方面,这反映了《条例》修订后,对业主及业委会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带来的好处,街道办能充分运用《条例》保护居民正当诉求,为规范社区管理化解基层矛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有限政府”观念的进步,该街道办对社区自治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与帮助,而没有“包揽”一切、越俎代庖。毕竟,在社区事务上,只有社区居民以及由居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才最有发言权和决定权。
  02 平衡基层政权和居民自治
  同时,亲水花园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业委会还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解聘物业公司、擅自设立停车场等牵扯到居民公共利益等问题。
  徐韬伟说:“过去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职责不清,《条例》修订后,从权益双方到监督方的职责义务都很明确,将更多的社区问题化解在基层。” 如今人们对自身权利的维护越来越重视,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很多小区都在积极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时,居民意愿难以绝对一致,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维护的是多数居民的合法权益、反映的是小区业主真实意愿的合理主张,都会得到物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部门的支持。
  总的来说,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全体居民是社区自治的主体,社区自治的力量源于居民自发的力量,自治的秩序因这种力量而具有信仰的基础;进而把握好街道办等基层政府在社区自治中的角色定位,辅之以监督管理和支持帮助的作用,处理好基层政权和居民自治间的关系,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信很多的社区矛盾乃至社会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一)不履行委员职责;(二)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违法占用物业共有部分;(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以及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报酬;(五)与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六)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七)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八)违规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九)不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十)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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