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有话说】贵州省政协委员聚焦老旧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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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err 发表于:2022-6-7 04:02:2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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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家对老旧小区的管理越来越关注。


  省政协民建界别提交提案——
  《关于对贵阳市老旧居民小区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
  近年来,对于老旧居民小区楼房加装电梯,贵阳市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并开展相关工作,但由于老旧居民小区楼房加装电梯涉及通风、日照、通行、消防、房屋结构等多方面技术问题,加之贵阳市至今没有制定针对老旧居民小区楼房加装电梯的政策和法规性文件,改造工作难以推进。
  提案指出,贵阳市老旧居民小区楼房加装电梯问题存在业主意见难一致、资金筹集有难度、相关政策待制定、后续问题须重视等困难和问题。
  “谁是电梯的管理主体?谁来承担后期运行维保费用?”提案认为,电梯投入运行后,还须解决“谁来管、如何管”等多方面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贵阳市老旧居民小区楼房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并按照“条件具备、业主自愿,主体明确、依法合规,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从快从简、便民利民,财政补助、资金多元,试点先行、逐步推开,严把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和流程来开展贵阳市老旧居民小区楼房加装电梯工作。
  省政协民进界别提案——
  《关于加强对物业提交公司监督和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小区建设发展,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肆意在小区安装广告,对物业费、停车费涨价等等,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却无处投诉。
  提案表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业委会是业主保障“主人翁”地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有居民这样体会说,成立小区业委会的流程,比成立100个物业公司还要困难。2019年8月,花溪孟关某小区228位业主集体投诉,小区长期停水停电,污水四溢,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互相推诿不予解决,导致上百户业主无法正常入住。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出台近十年,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如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商、价格、城管、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然而,业主投诉后,这些机构都没有专门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罚。为此建议:一、提请人大常委会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相关条款,加强对我省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提高我省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为业主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二、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有专人管理对物业公司,采取年审合格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三、简化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办流程,促使鼓励各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岳欢 衣琼 谢孟航

分享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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