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我居住的李沧区蓝山湾小区,小区房龄十年,我搬家后,房屋已经空置半年无人居住了,这半年不居住的物业费可以打折吗?电梯费可以不交吗?”近日,有市民给12345市长信箱留言,咨询房屋空置半年的物业费缴费事宜。
对此,市长信箱回复如下:
李沧区政府进行了落实,根据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文件,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或者由双方协商约定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缴纳。电梯费包含在物业费内。
据悉,9月13日,青岛市发改委下发通知,通知中明确: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延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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