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已绑定手机
宋寒雪 发表于:2022-6-8 04:22: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82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供排水公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建设厅、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丽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2〕5号)
  3.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丽安委办〔2022〕10 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2022年丽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2〕5号)、《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丽安委办〔2022〕10 号)要求,为组织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二、活动要求
  (一)围绕“一个专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活动月期间,要开展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观看一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组织一次“一把手”谈安全发展活动,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安全发展谈观点看法和体会认识,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向全体职工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抓实两项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法入脑入心
  强化普法教育。要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特别要突出《安全生产法》中涉及建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作业罪等重点内容。要加强宣传报道,利用报、网、微等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故事征集、知识竞赛、普法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精神实质、内容要义,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敬畏法律的浓厚氛围。
  增强执法刚性。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监管执法,特别是要加强非事故处罚力度和危险作业罪打击力度,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形成高压震慑。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大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突出“三个结合”,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将“第一责任人”履职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相结合。要利用会议传达、媒体解读、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各部门、各企业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进一步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各层级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评体系,突出全力“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的硬核举措,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将“第一责任人”履职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建设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压紧压实领导责任,高位谋划,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主动研判风险、检查隐患。活动期间,建设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一把手”谈安全发展活动,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第一责任人”安全宣讲、一场“第一责任人安全倡仪书”活动、一项“一线员工互动比安全”竞赛,激发全单位上下抓好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将“第一责任人”履职与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相结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勘察设计图纸质量,依法落实发包制度,加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从源头确保安全生产。
  (四)推进“三大活动”,守牢建设系统安全底线
  深化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抓深抓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自建房安全整治、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引导督促建设系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拉网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二是在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标杆项目观摩学习,促进经验交流,强化样板示范。三是开展全员实战应急演练活动,聚焦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乡房屋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指导督促企业广泛开展综合或专项演练活动,重点锤炼提高“第一责任人”的应急组织协调水平,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广泛开展“6·16”咨询日宣传和安全生产“五进”活动。一是要结合实际和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以现场观摩、安全生产身边故事征集、在线安全教育讲座、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及“6·16”咨询日活动。二是要提升服务水平,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建筑施工、城市运行、房屋使用安全等领域专家深入一线企业、项目进行安全“体检”,开展安全帮扶服务。三是要以安全直播、互动讲座、图片展览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安全技能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交底;认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从业人员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强化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每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贯穿全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相关要求,重点抓好“三个专题行”:一是新闻宣传“专题行”。紧紧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整治等重点工作,主动对接本地区主流媒体,持续做好典型经验深度宣传,深入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二是隐患治理“专题行”。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平安护航二十大”大排查大整治和建设系统各类安全专项行动,提高安全检查执法频次密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彻底消除一批重大隐患。三是云上宣教“专题行”。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走现场”“专家远程问诊”网络直播,设置线上答题、有奖竞猜互动环节,制作推广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打造建设系统安全知识传播的新载体。
  (五)强化四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投入保障,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突出宣传重点。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总抓手,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把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收官战、“平安护航二十大”专项行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重点,充分展现“安全生产月”活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的价值所在、使命所系。
  做好氛围营造。要通过召开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动员。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抓实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报送一次活动信息,6月30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武晨静(建筑施工领域),电话0578-2272426
  沈骏翔(城市运行领域),电话0578-2116835
  徐丽梅(城镇房屋领域),电话0578-2106106
  邝璐伟(农村房屋领域),电话0578-2610558
  赖  蔚(市容环卫领域),电话0578-2106218
  丽建发〔2022〕38号.pdf
  丽建发〔2022〕38号附件1.doc
  丽建发〔2022〕38号附件2.doc
  丽建发〔2022〕38号附件3.pdf

分享来源:政府网

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6/7/art_1229283450_2407124.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