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严重了!南京一小区业委会主任被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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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lam 发表于:2022-6-10 18:55:1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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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虽然不是什么正经的“官”,但总有人为此乐此不疲。物业管理中可能会出现的现象,比如侵占公共收益、滥用维修基金,甚至有的还曝出了巨额大案……
如果说此前这些可能成为一笔糊涂账,但现在别想了!公共收益随便捞钱的时代过去了,现在可能真有人会为此坐牢!



近日,猫姐在抖音平台上,看到一位博主发帖提醒大家:千万别利用小区的资源为自己谋私利,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有可能坐牢的!猫姐觉得有必要拿来跟网友分享。
1、南京一小区业委会主任涉嫌经济犯罪,移交公安机关
虽然文件上小区和人名等信息打了马赛克,但依然能看出大概事实。系南京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全体业主公共收益,因居住在雨花区,按照相关规定,一审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进行查处。
原文截图:



划个重点:
①一审的结果是:法院认为张某在出任小区业委会主任期间可能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全体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涉嫌经济犯罪,故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②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③二审附加内容: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检查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小区业委会亦可另行提起诉讼。(文中张某为化名)
2、坐牢!归还账款!奉劝业委会主任:别贪心!后果很严重
其实,这样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在网上随便一搜就有:
①成立仅2年,南京江北一小区业委会主任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



据悉,2020年,江北某大盘曾经贴出公告,宣布业委会由于人数不足而解散。
但人数不足并不是根本原因,究其原因,是业委会主任田某、副主任李某受贿,收了前物业副主任何某的钱财共计11万,用于延缓小区更换物业进程。



对于此事,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宣判:
业委会主任田某及副主任李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两人违法受贿所得的人民币11万元,上缴国库!



此外,还有知情业主透露,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三人在未告知业委会、未经过业委会表决、未告知全体业主、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私下盖业委会公章将小区物业用房以18万一年的价格出租出去,租期三年,出租人转手以接近40万的价格出租出去。



②南京鼓楼一业委会主任挪用业主共有款项,被判偿还本金+利息!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鼓楼法院消息,某小区为服务住户,2015年成立小区业委会,有7名成员共同管理事务,其中周某由于表现突出被推选为主任。
但没想到,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对小区改造装修为名,擅自将小区业委会账单中54700元划入某集团账户;又将业委会公用房私自划分占用1/3。
随即该小区业委会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归还侵占、挪用小区账户款54700元及赔偿银行存款利息2255元,并立即归还9幢406室房屋的1/3。
法院支持业委会诉求,并判决被告周某限期归还业委会账款及利息,将公用房清空并交付业委会。



③重庆一业委会主江北区贪腐200万,被判8年!



除了南京,其实各地都不乏这样的情况。比如重庆江北区就有一业委会主任收受物管公司190万余元,并侵占业主经济利益,被判刑8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关于他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看到这里,不免令人唏嘘,本来大家选出业委会代表,是为了公众利益服务。说好听点是主任、副主任,其实就是“为人民服务”,一般也没什么酬劳,是具备公益性质的。
但有些人却以此作为牟利的手段,无论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还是收好处跟物管“穿一条裤子”,亦或是大量收受物管或私人钱财,做出有损公众利益的事情,必然不能为人所容。
以上案例中的业委会负责人都给大家作出了反面示范,猫姐在这里还是得奉劝大家一句:在其位尽其责,莫伸手、伸手必挨揍!玩过火了可就不是简单赔款了事,搞不好就入刑了。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www.163.com/dy/article/H9G9GMJG0535IJR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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