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湖大郡动用公共收益金受阻,我的钱,我不能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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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xingxiao 发表于:2022-6-10 21:22:5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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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东湖大群三期小区的业委会近日遇到了难题——
  因为小区内广场老化,加之快递柜放在此处,每天来往的快递给地面造成了很大压力,导致地面坑洼不平,不少居民会在广场处被绊到,下雨天情况更是严重
  因此,业委会决定动用小区公共收益金修缮广场
  不过,修缮广场的事却遇到了“阻力”。

  #小区广场是否真的需要修缮呢?#
  一起来听听小区业主的声音!
  ↓↓↓
  居民:“小区广场坑坑洼洼,最好修一下!”
  家住东湖大群三期的业主吴女士表示,可能因为小区比较久了,路面坑坑洼洼,小区广场的地面也很脏。而且遇到下雨天,路面有积水,来取快递很不方便。如果可以,最好能修一下。
  吴女士还给记者指了小区广场旁的一条小河,说道:“河边的栏杆也不安全,小区内孩子比较多,修的时候应该把河都围起来。”
  另一名业主也表示小孩来拿快递经常会摔倒,婴儿车都推不进来,下雨天晚上不小心就会踩到水塘里
  小区业主群里针对此次修缮广场事项都十分赞同。
  4月9日,湖东社工委发来指导函表示修缮广场事项关系到小区业主利益,他们是支持的。
  但由于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该征求过半业主的同意
  业委会成员:“这样就是为难我们!”
  小区业委会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成员表示,自己所在小区的出租率高,很难找全所有业主签字,并且跑楼签字工作量大,业委会成员白天也要上班,进度缓慢,十分影响小区广场的维修进度。
  “搞不清楚,以前没有类似要求。”这名业委会成员向记者反映。
  以前业委会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时,并没有这样的指导文件要求业委会征求全部业主意见。他希望有固定的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标准,而不是总是根据这些指导意见。

  同时,这名业委会成员提出疑问,以前这种重大事项都是通过业主代表决定,《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上也表明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决定利用物业设施获利的归属。如果现在社工委要求征求全部业主意见,那业主代表的权利在哪里?
  “感觉很累!家里人也不理解,还有业主会说风凉话。”他表示自己也做了一年多的业委会成员,希望业委会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
  湖东社工委:“支持修缮广场,希望业委会把小区自治做好!”
  为此,记者来到了湖东社工委。湖东社工委城建管理办公室的孙女士向记者解释道,考虑到部分业主对小区自治的法律法规不太清楚,湖东社工委出示了两份规约对业委会的权利进行具体约束与授权
  “我们特别支持修缮广场这个事项,希望业委会把小区自治做好,让小区更好!”孙女士表示她们昨天与业委会主任联系过,得知修缮广场事项已经在跑票中
  “不阻止他们(业委会),只是希望他们规范程序。
  针对以前是否标准不统一的质疑,湖东社工委表示这个标准一直是这样的,比如以前二次供水、换物业等重大事项都是跑票征求过半业主同意的。
  律师说——
  针对业主代表是否有权代表业主处理相关事项以及他们的权利界限问题,记者也采访了苏州正源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召律师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闾健律师
  王律师表示,这个主要看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如果规约明确授权业主代表大会权利,同时这个规约也经过跑票和双过半业主的授权,那么业主代表就有相关权利。王律师还举例了某小区的议事规则中关于业主代表的权利规定>>>
  同时湖东社工委的想法也是值得理解的,他们也是想让更多的业主参与进来。但是小区事情繁多,不能大小事情都进行全体业主投票,所以通过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授予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一定的权利,还是很有必要的。针对东湖大群三期的小区议事规则,王律师建议更新,可以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闾律师也表示,从法律层面讲,如果小区管理规约规定公共收益支出业主代表大会有权直接表决,那么业主代表的权利是得到法律认可的。但是正常会有金额限制,超过一个金额之后,就需要全体业主的跑票。如果规约内容模糊,没有具体金额限制的话,原则上,社工委相关部门是有责任义务要求业委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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