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见习记者 柴军虎)物业公司经营困难,征得业委会同意后对物业费作了涨价调整。可一部分业主并不知情,业主李栋和业委会沟通无果后,将业委会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虎丘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李栋发现自家小区的业主群异常活跃,一看群信息才知道物业费涨了价。李栋打听知道,原来是物业公司经营困难,小区业委会同意物业公司调高物业费,并和物业公司签订了调价后的物业服务合同,可业委会在同意物业公司调高物业费之前,没有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业主,也未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公布。
李栋说,他大学学的是营养学,自学了法律,知道业主是有知情权,他觉得物业费调价和小区业主有矛盾,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业委会委员们说,业委会本来就是无偿的公益服务,而且很多小区业主不主动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李栋要求公开的信息中,部分信息是已经在公告栏公告过的,还有些信息填写得太详细,涉及到业主的隐私,我们没办法都公开。”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行使知情权理应在正当、合理范围内,并遵循效益原则,对于李栋知情权诉讼中的诉讼请求,部分材料原告已掌握,无需再公示。部分诉请不明确,不符合诉讼的构成。
因此,法院判决业委会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公布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公共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以及物业服务合同。
李栋不服从判决,提起上诉,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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