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案案精品,件件过硬,这些案例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沈阳中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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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037670 发表于:2022-6-12 00:30:3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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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功能,进一步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升干警素质、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要求,4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14件2020年度优秀案例。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曲阿翔,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鹏,副局级审判员樊志军,市人大代表舒勇、市政协委员杨功涵,以及优秀案例的主审法官或编写人参加本次发布会。人民法院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交通在线、中华工商时报、辽宁法制报、辽宁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沈阳晚报、沈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出席发布会。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曲阿翔出席发布会


  市法院新闻发言人高鹏主任介绍,2020年,沈阳两级法院审执结案件318323件,结案率92.8%,同比上升5.84个百分点,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10.3件。法官们在繁重的日常工作之余,对案件进行深入思考,总结出具有示范、引领、参照意义的原则规律,形成案例。此次发布的优秀案例集中展现了2020年沈阳法院在抗击疫情、服务发展、保障权利、坚守正义等方面所作的不懈努力,具体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与易发多发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提供了司法途径,有助于发挥案例的规范教育引导功能,助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高质量发展。

  年度优秀案例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扫黑除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在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沈阳法院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坚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量整体提升,着力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聚焦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致力于打造让企业家在沈阳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法院贯彻落实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11+8”系列方案和专项行动,两级法院入选案例同步发挥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持续保护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作用,助推沈阳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入选案例积极回应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主导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
  四是聚焦审判热点难点,提升司法能力水平。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沈阳法院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


  2020年度优秀案例

  1
  辽宁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例编写人:沈阳中院徐驰

  裁判要点:

  破产重整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管理人遴选、战略投资人招募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等重大事项,均应贯彻和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对困境企业的破产重整应通过保障主要债权人对破产重整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定权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以保障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成为各方当事人意志和利益的最充分体现。

  2
  王某财等人套路贷涉黑案


  案例编写人:沈阳中院艾乾宇

  裁判要点: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不仅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然要求,更是强力整治金融市场行业乱象、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要将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行业乱象得到充分治理,不法风险得到有效遏制,金融秩序得以有力维护,个体经营者、企业法人等守法市场主体能够通过正常途径申领贷款、投资创业和生产经营,各项财产权利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各类民商事活动回归良性互动,营商环境必然得到显著提升。

  3
  再审申请人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六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沈阳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原审第三人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主审法官:沈阳中院徐亮

  裁判要点:

  在处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首先需要明晰的是另案生效裁判所确立的权属问题,在判断作为异议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是否优先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时,应当识别裁判背后所基于的实体权利性质,以及法律有无对该权利进行特殊保护来综合判断不同裁判之间的效力等级。

  4
  韩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例编写人:沈阳中院张文丰

  裁判要点:

  对于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部分法律特征不明显的案件,应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组织的“公开性”程度,严格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或团伙的性质差异,从而准确认定、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

  5
  李某诉杨某清、吕某某、范某某、徐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主审法官:沈阳中院宋宁

  裁判要点:

  在案外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未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逃避对债务的清偿,且涉案账户已特定化,与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相独立,案外人能控制涉案账户、单独划转账户资金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案外人所拥有的权利更为优先,可以排除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6
  上诉人沈阳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沈阳某物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辽宁某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沈阳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主审法官:沈阳中院王纪

  裁判要点: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同组织业主完成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报程序,物业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支付工程款。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承诺维修费用由房屋维修基金承担。本案判决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承担共同责任,且明确了工程款的资金来源为维修基金,既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为工程款能够得到执行扫清障碍,又未机械适用该原则,保障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类工程合同纠纷的工程款责任主体认定具有借鉴意义。

  7
  沈阳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沈阳市某某资源局不予受理申请撤销房屋登记案


  案例编写人:沈阳中院方立达

  裁判要点:

  房屋利害关系人对房屋登记存在异议的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登记,与此同时,房屋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变更登记,而对于行政申请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针对该处理结果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利害关系人针对房屋登记先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提出行政申请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简单以申请人曾提起行政诉讼为由不予受理申请,而应结合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三)的规定,再行决定是否受理以及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8
  江苏省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某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主审法官:沈阳中院刘冬

  裁判要点:

  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因法律规定而得之。违约金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兼具补偿性及惩罚性,对督促债务履行、确保债权实现具有独特作用,因当事人约定而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包人既主张工程款利息,又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工程价款利息及违约金支付的总额应以实际损失为衡量基础,在不明显超过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可以一并适用。

  9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张某、沈阳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主审法官:沈阳中院单立

  裁判要点:

  不动产抵押权经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具有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依据抵押权预告登记主张排除法院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的,不予支持;主张排除非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的,应综合考虑预告登记主债权是否消灭、预告登记是否具有转化为抵押权的可能性等因素,一般不支持排除执行的请求。

  10
  王某文诉白某某、王某威、马某某、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主审法官:法库县法院陈林

  裁判要点: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与法律行为因内容、目的违法而无效截然不同,该通谋虚伪表示无效系非当事人真意。善意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

  11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某支行诉王某晨、王某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编写人:沈河区法院潘鸿飞

  裁判要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或追认,擅自以登记在其名下,实为夫妻共有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设定抵押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对上述抵押行为仅进行简单的形式审查,而应相较于普通债权人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若其未尽到审慎、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宜认定其构成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12
  原告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主审法官:高新区法院吴松

  裁判要点:

  本案涉及跨境代购行为引发商标冲突的责任认定。首先,跨境代购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是买入再卖出的销售行为,而不应是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行为。其次,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代购者将商品在国内再次销售,附着其上的标志产生识别作用,与国内商标权人的商标产生冲突。最后,代购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并未得到国内商标权人的许可。因此,代购者应承担侵害商标权的民事责任。在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时,代购者可以以合法来源进行抗辩,但由于代购的商品商标在国内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品牌,代购者应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13
  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沈阳市某首饰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主审法官:高新区法院李卫国

  裁判要点:

  本案适用3D打印作品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裁判规则,认定只要擅自使用了他人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即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就本案而言,经过比对,公证封存商品与涉案美术作品“喜羊羊”的独创性特征有诸多相同之处,案涉作品并没有脱离原作的形式,因此是对原作的复制,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依法不应享有著作权,本案侵权行为成立。

  14
  崔某某诉沈阳市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案例编写人:高新区法院张大为

  裁判要点:

  在行政征收案件中,因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的前提下,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应参照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应考虑到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评价以及行政机关为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作出的奖励性承诺。被征收人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不低于房屋及相关物品被征收时的市场价格。
  媒体采访

  市人大代表舒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的动力。本次发布的沈阳法院年度优秀案例,生动体现了沈阳法院坚持以优质司法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责任担当和不懈努力。这些优秀案例的发布,充分释放了沈阳法院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信号,对于打造让企业家在沈阳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沈阳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创业投资经营氛围,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相信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沈阳中院“1+11+8”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系列方案的落实落地,“司法服务高效快捷、司法质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态明显改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一定会实现。

  市政协委员杨功涵:沈阳中院发布的14件年度优秀案例,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沈阳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审判程序,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性和高效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些优秀案例的公布,也是通过发挥法院的普法职能,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举措。

  沈阳中院审监一庭员额法官徐亮:执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能够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该类案件也是再审审理中的常见类型。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核心在于判断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民事权益。发布优秀案例也是为了让公众通过具体的案例对相关类型案件的法律规定、裁判标准有更准确的认识,充分发挥审判机关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作用。


  沈阳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员额法官于雪:某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沈阳中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推进各项司法重整工作,引入投资30亿元,通过现金清偿、留债、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共救治83家企业、化解近300亿元的债务,盘活资产133亿元,帮助职工就业7000余人,维护了十余万养殖农户的切身利益,服务“六稳”“六保”,稳就业、稳投资,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实现了生产经营稳定与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件还入选辽宁省法院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了沈阳经验。今后,市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功能,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媒体报道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中国新闻网

  中国发展网

  中华工商网

  中国中央数字电视

  中国交通在线


  北国·辽宁日报客户端
  辽宁法制报

  沈阳日报

  沈阳晚报

  沈阳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沈阳新闻》


  沈阳网

  来源:沈阳中院

  制作丨刘嘉庆

  编辑丨王伟宁 王莉力

  审核丨黄艳辉

  原标题:《教育整顿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案案精品,件件过硬,这些案例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沈阳中院发布14件2020年度优秀案例》

  阅读原文
分享来源:澎湃新闻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26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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