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6月22日讯 为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目前,哈市正着手起草制定《关于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届时,改造后的社区需构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尽快补齐老旧社区管理“短板”。同时,每年组织物业企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对于满意率不达标的,要及时启动退出程序等。
据了解,哈市将强化后续长效管理理念贯穿于改造全过程,要求各区政府制定明确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改造前要公示,并会同补交20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一并征求居民意见,同意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作为实施改造的启动条件。
据介绍,按照工作流程,由各区老旧小区改造分指挥部组织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建管交接,明确后续维保和监管责任。在社区党委监督指导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构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按照物业服务新标准,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监督物业企业严格落实服务公示制承诺制,特别是要加强环境秩序管理,发挥物业公司管理主体责任,对于私搭乱建、乱圈乱占要坚决予以制止,制止不了的,要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每年要组织物业企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对于满意率不达标的,要及时启动退出程序。
责任编辑:王傲 老旧小区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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