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呼吁成立业委会未果 合肥碧湖云溪二期业主很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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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0624 发表于:2022-6-14 03:08: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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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是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是到目前已经拖了近7 年,业主多次递交申请,小区业委会却一直没有成立起来。”近日,位于合肥市太湖路与铜陵南路交口东边的碧湖云溪二期小区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
  居民多年奔走呼吁成立业委会未果
  碧湖云溪二期业主向记者介绍,碧湖云溪小区分为一期和二期两个区域,2011 年碧湖云溪一期业主先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2014 年9 月首届任期已满。而随着碧湖云溪二期入住率不断提高,二期业主要求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
  但从2014 年9 月首届业委会任期届满至今,碧湖云溪二期业主们奔走呼吁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诉求依然没有着落。二期业主们认为:这也导致了碧湖云溪小区日常管理、公共设施使用和公共收益情况相当混乱,“二期运营时间已有十年,公共基础设施损坏严重、消防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还涉及到动用小区维修基金等问题。”
  二期业主马阿姨告诉记者,小区的公共设施、文娱会所、幼儿园、物业用房等都建设在一期区域内,“我们现在既不能享受同等的服务,针对公共收益的管理也全部由未备案不合法的一期业委会实际掌控。我们并不是想要这块收益,只是想有个组织能够进入小区进行管理,让我们的生活品质得到提高。”
  “这几年我们去街道的次数不计其数,街道让我们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一一齐全,但为什么就是成立不了?难道一期业主不同意就成立不了?一期一共是276 户,二期有1208户,这276户就能左右整个小区?”二期业主程女士很气愤。
  街道建议二期成立居民议事委员会
  10 月22 日,二期小区王耀初、王美菊等24 名业主向同安街道物业办递交“关于碧湖云溪二期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申请”的书面材料。10 月27 日,同安街道物业办答复:碧湖云溪小区属于同一规划项目,一期、二期不符合分开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12 月14 日上午,记者跟随几位业主代表来到了位于合巢路的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街道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很重视碧湖云溪二期业主们的诉求,但因为涉及收益等诸多复杂的原因,一期绝大多数业主不愿和二期业主成立业委会;建议二期的居民们筹建成立“碧湖云溪二期居民议事委员会”,议事委员会可以负责小区的民情收集整理,针对民意组织居民协商,按照协商结果承担居民协商事项办理落实工作。
  对于该建议,二期几位业主代表12 月14 日在现场先是表示了同意,认为目前在碧湖云溪小区业主大会无法召开的情况下,为了小区的有序管理,业主们愿意接受此提议。但是12 月15 日,业主代表们又表示经过咨询,得知居民议事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不同,“前者不具备任何法律责任。”并表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能够被其他暂行方案所替代。
  □专家观点
  居民议事机构代替不了业主自治组织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安徽资深社区问题研究者凌德庆,他认为社区居民议事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业委会不是一回事,居民议事委员会代替不了业主组织职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物权组织,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成立业主组织解决小区物权事宜。
  “依法规街道社区应当指导和协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组织,而不是越俎代庖。”凌德庆指出。
  采访中,凌德庆表示,居民议事委员会主要是讨论辖区内行政方面公共事务,而小区业主的权利主要是私人物权,就法律上来说,目前碧湖云溪二期急需成立业主组织,因为目前矛盾的焦点是业主物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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