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昆明市委员会2019年重点提案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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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宠 发表于:2022-6-14 05:51: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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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一
  案由:关于加大对我市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监督管理力度的建议
  提案号:133002
  提案人:昆明市政协社法委
  领办领导:王冰 副市长
  督办领导:李冰晶 副主席
  承办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昆明市是我省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老年人保健品市场需求旺盛。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保健品市场出现了假冒伪劣、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这些“乱象”严重侵害了老年人消费群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形成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监督管理力度,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
  一、存在问题和困难
  据昆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统计,2018年我市共受理保健品投诉195件,涉及金额182.5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9.25万元;举报160件,涉及金额37.57万元。其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占老年人保健品投诉事件的70%。商家通常以领取礼品、组织旅游、举办讲座等形式,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按区域来分,投诉事件主要发生在五华区、西山区和盘龙区。目前,我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几个难点:调查取证难、联合执法难、处罚执行难、信用监管难。
  二、意见建议
  1.制定完善保健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尽快从市级层面研究制定保健品(含保健食品、用品和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其生产与销售,创新监管方式,对模糊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对监管真空领域进行覆盖。借鉴直销企业会议监管的经验,探索建立会议营销报备制度,在会议召开前三天,由企业将会议召集人、参加人数、场所、内容等情况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2.建立部门横向沟通联动机制。推动市场、卫计、食药、工信、价格、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横向沟通协作,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宣传报道等方面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家,应增加联合检查频次;对重大案件,应组建联合办案小组;对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业和组织,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多重打击。
  3.加大宣传教育和曝光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进社区,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强化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在各类媒体上对违法销售进行曝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加强对宾馆、酒店、会议(会务)中心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引导其自觉抵制保健品营销活动。
  4.加强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重要作用,及时将保健品企业和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征信系统,有重大违规行为的经营者纳入监管“黑名单”,使其个人信用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5.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整治“乱象”。充分发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社会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靠群众发现和举报违法线索,构建群防群治体系。
  6.培育守法正规的保健品企业。按照“堵疏结合”的思路,主动适应和满足老年人消费群体日益增长的保健品需求,支持守法、正规的保健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正规企业与社区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或居家养老中心等老年群众较为密集的场所合作,举办健康讲座、培训或咨询,开展保健品合规销售活动。
  承办单位答复(摘要):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监督管理力度的建议》列为市政协2019年6件重点提案之一。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经请示分管副市长同意并批复后,按办理步骤有序开展了承办工作,围绕提案六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近年来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天津、大连等地的监管经验做法,现将承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场上保健品,人们使用最多的保健品主要有五类:滋补类、养容养颜类、大脑神经类、补钙类、心血管类,购买地点主要集中在超市、药店和直销企业网点。经查:全市涉及保健品生产企业有6户、经营企业5317户,经营企业分布情况:超市1265 户,占23.79%;药店2835户,占53.31%;直销企业网点265户,占5%;其他952户,占17.9%。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治工作。为巩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成果。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市监发[2019]43号),成立了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60天的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局各派出机构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确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有力,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印发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告知书》,通过信息平台、集中宣传、约谈、检查等方式,分别在电视、报媒、“抖音”、“搜狐视频”以及各类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集中报道、宣传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动态情况。帮助老年人提高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2019年9月27日,我局在西山区永昌街道永兴社区开展了“关爱老人健康,理性保健消费”主题宣传及保健品知识讲座,社区200多位老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将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列向社会进行公布,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排查线索作为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要基础工作,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整治,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通过集中查办、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制止“保健”市场乱象的蔓延。
  (四)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打防能力。将投诉举报线索列为“问题清单”,要求涉及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对不在“问题清单”之列的县区,也要求将“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及区域进行整治,依法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 4816人,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819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1947个,检查“保健”类店铺4140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645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03次,开展宣传活动178次、开展协作执法81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8次,清理虚假网络信息9条,立案查处案件34件。
  (五)强化合成整治,形成执法合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与公安、卫计、商务、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集中宣传、检查抽查、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等方式,形成整治行动的震慑力。自开展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以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经过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保健品市场“乱象”得到了有效整治,2018年1—8月份全市12315指挥中心受理涉及“保健”类投诉105件,举报64件;2019年1—8月份,受理涉及“保健”类投诉32件,举报47件;同比投诉率下降70%,举报率下降27%,专项行动情况表明,整治行动显现了阶段性成效。
  之二
  案由:关于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保护与治理效能的建议
  提案号:133011
  提案人:民革昆明市委、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委
  领办领导:周建忠 副市长
  督办领导:夏静 副主席
  承办单位:昆明市滇管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一、基本情况
  滇池是昆明的母亲湖,“滇池清、昆明兴”,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滇池的保护治理,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十三五”以来,滇池实施了保护治理的“三年攻坚”行动。2018年滇池草海及外海水质已连续8个月保持IV类,滇池环湖片区也开辟出22个生态湿地公园,湿地的生态结构功能逐步恢复,滇池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建设迈入新时代。
  二、存在问题
  (一)技术创新研究不足。滇池湿地属于高原湖滨类型湿地,缺乏完整的生态过渡条带,缓冲区域少,生态恢复能力弱,生态保护和管理存在很大难点,而相应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不足。
  (二)湿地功能定位有偏差。目前,对滇池湿地公园的功能定位较为模糊,对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恢复的主体功能强调太少,对观光和旅游等外在功能则强调过多,对湿地的发展建设缺乏全面认识。
  (三)《滇池保护条例》规定的禁建区执行不到位,净空区域保护不足,围湖造城趋势明显。环湖湿地周边一些基建项目存在超范围、超区域开发的动向,矛盾突出:一方面造成湿地破碎化,生态功能减弱;另一方面不利于净空保护,无法形成有效的滇池景观视线廊道。
  (四)水体污染风险依然存在。湿地承担着滇池入湖水质净化功能,很多湿地是配套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沉淀、降解后排入滇池。城市不断扩容增量,污水处理量也在不断增加,很可能带来大量的尾水未经充分降解就排入滇池的隐患。
  (五)重建轻养,后续资金投入不足。湿地公园普遍存在“重建不重养”的片面化趋势。前期筹建是“面子工程”,资金有保障,后序管理却缺乏资金来源,管护成本高,造成很多湿地无法实现以园养园的目的,且后续湿地的科学规划管护也难以落实。
  (六)管理机制不健全。环滇池片区目前湿地面积达33.3平方公里,但每个湿地大小、功能不一样,加之管理的主体不同,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管护队伍,管理不规范;有些管理单位无执法权,对于偷鱼、捕鱼、捕鸟等行为只能采取劝导措施。
  (七)大众媒体对湿地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净化水质、恢复生态等功能的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生态湿地的主体功能了解与认知度也不深,大多停留于一般生态公园的层面上,这导致公众对湿地利用率的期望值过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研究与技术创新。结合滇池高原湖滨湿地的独有特性,有针对性地探索实践高原湿地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举办湿地生态可持续发展高端论坛,汲取先进经验,推进滇池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系统化研究。
  (二)突出湿地生态功能,强化滇池生态系统保护。在《滇池保护条例》规定框架内,以环境、人口、污染物可承载量为标准,完善滇池发展规划,合理划定湿地生态游览和康养区。完善细化滇池湿地保护各项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与湿地配套共生的绿色开发模式,对在建项目完善生态建设的相关手续,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环保督查,对违规企业严厉处罚。
  (三)严格控制污染,改善湿地水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镇污水厂建设,实现排污总量控制目标。目前斗南湿地的污染物降解能力已近饱和,建议加快斗南二期的工程建设。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安全保障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水质和水生生态监测及入河污染物总量监测。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快落实湿地生态补偿相关机制,形成源头活水。在滇池保护项目内设立湿地管理专项资金,不断完善管护资金投入机制,确保有资金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增加游客避雨设施、园区指示牌,及时修葺好被损毁的园区设施。
  (五)理顺管理机制。尽快完善出台《昆明市滇池湖滨湿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建立滇池湖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湿地建设好后统一移交给专门的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协作执法,建立属地、社区、行政执法部门齐抓共管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六)加大对湿地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湿地的功能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完善对湿地全面的科普教育,筹建湿地博物馆,增加湿地科普宣教等内容,完善对湿地植物和水生动物生活习性的宣传介绍。
  承办单位答复(摘要):
  你们提出的第133011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与治理效能的建议》做为重点提案交由我局办理。市滇池管理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同意。结合赴内蒙古学习考察“以生态治理带动产业、民生、旅游等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元化筹措治理资金”等经验,切实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现针对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建议
  一是为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研究与技术创新,探索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新模式,加快滇池治理的进程,从2003年起,我局就牵头,由清华大学等共同编制了《环滇池生态保护规划》《滇池湖滨生态湿地详细规划》。二是随着滇池由污染治理型湖泊向生态修复型湖泊转变,“国家重大水专项湖泊主题”自“十一五”起,就在滇池开展相关研究。“十二五”水专项中开展“湖滨带稳定与植被扩增技术”等多个技术项目。三是通过将水专项的研究成果运用于“滇池草海湖滨带扩增保育与湖内生态修复”等示范工程,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先后申请了“一种水面投放的柔性围隔”等5个专利成果。四是为规范滇池湖滨湿地的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和运行管理等行为,我局牵头,滇池高原研究院负责组织编写的《滇池湖滨湿地建设规范》《滇池湖滨湿地监测规程》的2个地方标准已于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五是昆明市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签订了“清华大学-昆明滇池高原湖泊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2019年继续开展《滇池水质指标与生态指标相关性研究》等多个滇池生态性能、蓝藻治理研究项目。
  二、关于“湿地功能定位有偏差,对观光和旅游等外在功能则强调过多”的问题及关于“突出湿地功能定位,强化滇池生态系统保护”的建议
  一是继续开展滇池外海环湖湿地建设。市委、市政府将“四退三还”项目纳入滇池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及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滇池湖滨湿地基本闭合。二是以生态功能优先,科学制定地方标准,严格湿地建设方案审查。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及《滇池湖滨湿地建设规范》,严格开展滇池湿地建设开展项目的前置审查,确保湿地建设生态功能优先。三是制定《滇池防浪堤拆除总体规划方案》,通过科学拆除防浪堤促进湿地与滇池水体交换。2019年5月,市滇池管理局牵头组成4个小组对滇池(包括草海)岸线防浪堤进行了实地踏勘调查,制定了《滇池防浪堤拆除总体规划方案》,计划2019年拆除现状防浪堤24.05公里,新建生态堤埂20.46公里,新建道路防护1.41公里。
  三、关于“严格污染控制,改善湿地水质”的建议
  一是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提升进入湿地、滇池的来水水质。通过实施“三年攻坚”项目,针对部分已建成湿地无水、湿地功能不能发挥等问题,开展环滇池湖滨湿地建和提升改造。二是完善地方标准,严格把关湿地来水水质。在2019年最新发布实施的《滇池湖滨湿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湿地来水为上游农村农田汇水、已截污河道的来水、污水处理厂尾水、滇池水及其他面源汇水,并提出了进水水质要求——不达标的高浓度污水需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湿地。
  四、关于“强化资金保障”的建议
  一方面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多方自筹资金,投入滇池外海环湖湿地工程建设。2017年至今累计筹措资金4.79亿元,均用于滇池外海环湖湿地搬迁及建设工作。另一方面我市已经全面推行入滇河道生态补偿相关机制,2017年4月至今,滇池流域各区累计需缴纳生态补偿金约136638.805万元。此外,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100万元专项办理资金目前已下达至我局,专项资金将用于《滇池湖滨湿地建设规范》细则及其他滇池湿地生态系统研究项目经费。下一步将加快落实湿地生态补偿相关机制和湿地管理专项资金设立,完善管护资金投入机制。
  五、关于“理顺管理机制”的建议
  将逐步推进湿地建设从方案审批、项目验收、日常维护的全流程管理,不断完善、理顺湿地管理机制;同步将加强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品质,提升不同部分协作管理,联合执法建设。
  六、关于“加大对湿地生态的宣传力度”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大滇池保护治理,包括河道整治、湿地建设等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日常信息发布及媒体宣传,协调、配合中央、省、市各级媒体采访近40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2700余篇(条)。搭建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平台,开展了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美丽滇池 我是行动者”第八届公益徒步环滇、百盛滇池环保爱湖公益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及滇池保护治理基层巡演15场。开展了“春城志愿行,滇池明珠清”昆明“滇池卫士”志愿服务活动启动暨“市民河长”聘任仪式。
  之三
  案由:关于加强和延伸物业监管的建议
  提案号:133037
  提案人:民建昆明市委
  领办领导:高中建 副市长
  督办领导:刘绍安 副主席
  承办单位:市住建局(主) 市民政局(协)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是城市管理的延伸,也是城市管理的缩影。因此物业监管对城市管理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物业监管的现状
  (一)物业服务准入门槛不断降低
  根据国家“放管服”的整体部署,自2016年底开始,国家先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准入资质,物业服务的准入基本无门槛。以盘龙区为例:辖区共有各类小区(庭院)700余个,有物业管理的300余个,2016年以前有各类物业企业136个。但2016年底取消准入资质后,目前各类物业服务企业已达271个。
  (二)政府监管任重道远
  目前云南省对物业行业的监管政府主体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归属房地产行业,市、区(县)设有物业管理处(科),指导和监督物业行业管理。受物业资质取消、小区物权决定管理权等多方面影响,长期以来监管难度大、力量薄弱、手段单一,监管任重道远。
  二、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好坏差距巨大
  城市小区种类繁多,有商品房小区、也有单位房小区,有老小区、也有新小区,有几十户的小小区、也有几千户的大小区,有收费只有0.3元每平方米的、也有收费2元以上每平方米的小区,客观上造成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广大业主反映强烈。
  (二)当前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投诉率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由原来只求有人管,到现在要求管好、管出水平。业主对优质物业服务的需求与现阶段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矛盾不断加大,盘龙区住建局2018年通过正规渠道(12345热线、市长信箱、信访等)接到各类物业投诉1330件,其中反映:物业服务不到位的465件,占35%;物业收费不合理107件,占8%;停车收费不合理223,占17%。
  (三)政府对物业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重视不够。政府对物业监管重视不够,管理、服务上只把它看作一个行业,在工作上却把其提得很高,环境卫生要求它、公共安全需要它、社会服务依托它。二是监管力量不足。住建部门是行业监管部门,人员配置上只有1-2个,每天能回复投诉就已经不堪重负。三是监管手段单一。物业矛盾就是民生指向,住建部门的监管手段单一,不能有效制约。(四)物业监管执法困难,没有解决好业主关注的焦点问题。
  三、加强和延伸物业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物业监管诚信体系
  物业资质取消,不能放松对物业的监管,从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经历,对物业服务不但不能放,还要加强。在顶层设计已出的情况下,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监管诚信体系是重要的抓手。当前云南省还未建立物业诚信体系,建议昆明市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全市的诚信体系。
  (二)出台强有力的物业退出措施
  物业管理目前准入门槛降低,但退出机制没有操作性和强制性,造成政策的不完整,也给监管带来困难。解除物业合同需“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由于小区业主构成复杂,想达成困难重重。业主寄希望政府部门,在“物权”这一“拦路虎”前政府部门也没有办法,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也使市场的作用淡化,“优胜劣汰”不能实现,影响行业的发展。
  (三)拓展延伸物业监管的力量
  物业管理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覆盖政府多个领域,是重大的民生,监管只靠住建一个行业部门,是不能有效指导和监管好的。建议参照沿海发达地区(如广东省)将物业监管下沉到街道办事处,在办事处设专门的物业管理科室,专人对辖区物业服务进行管理。
  (四)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物业管理从以前传统物业的守守门、扫扫地、看看车,到现在的现代物业在基础物业上拓展到“服务人”“服务物”“服务事”,与政府的社区管理工作有很广泛的交集,因此将其纳入政府的社区治理工作,一方面可以大大减轻社区的工作量,另一方面避免工作的重复和人力、财力的浪费,更进一步的是调动了物业的积极性,延伸了社区治理的渠道。
  承办单位答复(摘要):
  你委在政协第十三届昆明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延伸物业监管的建议》(第133037号),被列为重点提案,交由市住建局主办、市民政局协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处室组织人员对建议中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结合民政部门协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物业监管诚信体系
  2019年9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认真学习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住建部门将采取信用评价工作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分。企业信用得分为企业基础信息申报得分加企业信用加分再减去企业信用扣分。其中,加分项目有“基础信息”“合同履行”“运作规范”“业主满意”和“社会影响”5个方面;扣分项目有“基础信息”“合同履行”“运作规范”“业主满意”“社会影响”和“遵纪守法”6个方面。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加分表》和《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减分表》,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分。通过信用评价加分和减分,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服务项目业主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加强物业企业服务项目日常运作监管。
  (二)探索执行更加有力的物业退出措施
  1.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业主大会的共同管理权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选聘解聘物业企业,应该由小区全体业主来进行研究、讨论和决定,并且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支持业主权利。按照“物权决定管理权”的原则,住建部门支持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知情、建议、监督和表决的权利。3.通过司法途径和信用评价方式,加强拒不退出企业监管。物业服务合同合法解除后,拒不退出小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建部门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拒绝向其缴纳合同解除后的物业服务费用,进行法律诉讼。二是按照《云南省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业主可以提请辖区住建部门对其采取扣减信用得分,列入行业不诚信企业名单的措施予以处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拓展和延伸物业监管力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与工商、城管、司法、发改、民政、党群、物业管理协会等部门工作联动,综合采用信用评价管理、教育培训管理、评优评先管理、工商管理、执法管理、法律法规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价格管理、党建管理、行业规范管理等方法,拓展和延伸物业监管力量,从企业经营许可、物业服务合同履行、项目日常运营管理、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基层社区治理、企业品牌塑造多个角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共同统筹推进物业服务工作。
  (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昆组通〔2019〕80号)要求,全面凝聚物业服务社区治理合力。1.构建全面覆盖、深度融合的组织体系。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推动物业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2.构建权责明晰、领导有力的工作体系。依托市、县(市、区)两级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形成纵向依托行业协会党委,横向联合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体系。结合“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问题”纳入“吹哨报到”哨源范围,进一步搭建街道属地管理工作平台。3.构建高效通畅、协调联动的运行体系。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的协商共治机制,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工作品牌,建立品牌动态评审机制,由组织、住建部门共同做好“红色物业”授牌和摘牌工作。4.构建资源整合、覆盖全面的服务体系。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党组织,根据小区类型,引导居民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方式;街道社区党组织整合辖区内信息、人力、资金等资源,统筹使用各类服务阵地,开展惠民服务活动。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助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之四
  案由:关于打破科技资金“碎片化”瓶颈,提高科技资源集聚效能的建议
  提案号:133308
  提案人:民盟昆明市委、民进昆明市委、九三学社昆明市委
  领办领导:周红斌 副市长
  督办领导:朱燕 副主席
  承办单位:昆明市科技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近年来,昆明市科技投入持续增长,2017年R&D经费投入107.9亿元,强度达到2.2%,年平均增长20.17%,高于全市GDP增速,有力推动了全市科技事业进步和创新战略的发展。但调研显示,当前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完善,科技创新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分散,尚未形成协同创新合力,尤其是科技投入多头管理,碎片化,各管一段、各管一块,资金使用合力不足,效益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以2018年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为例,虽然投入达7.14亿元,比上年度增长21.6%,但科技部门决算由2017年的1.74亿元缩减为2018年的1.35亿元,部门决算占本级科技投入的比重由2017年的31.19%下降到19.02%。2017年昆明市R&D经费投入107.9亿元,高新技术产值为1100亿元,技术交易额28.94亿元。而同期成都R&D经费投入320亿元,高新技术产值达到9374.77亿元,技术交易额523亿元;贵阳R&D经费投入50.24亿元,高新技术产值达到3977亿元,技术交易额43.98亿元。可以看出,由于“碎片化”的问题,昆明市科技投入成果的转化效益低,转化质量差,产出效益与成都、贵阳等周边城市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为了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当中提出的“突破财政科技投入碎片化瓶颈,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科技投入中研发经费支出比例,使科技创新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升级”的部署要求,有效破除科技资金“碎片化”瓶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我们建议:
  (一)构建完善统筹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加大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构建创新开放共享科技创新资源优化整合平台,建立科技投入会商决策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科技资源由多部门分散封闭管理向多部门协同集成管理转变,加强市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科目配置的统筹协调,对科目内的科技类资金进行必要的调整和重组,明确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边界,将工信、科技、农业等部门财政科技资金以及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统一目标,解决多头申报、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碎片化”瓶颈和问题。
  (二)大力提升科技资金投入产出效益
  制定完善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科技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考核办法,以产出绩效为核心,以实施效果为导向,改革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变单一项目申请立项补助方式为事前支持,项目完成后补助、股权贴息、购买技术和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将科技资金和创新资源集中优先用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投入的引导、整合、使用和产出效益。
  (三)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转化运用
  利用好省会城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云集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和人才智力资源富集的优势,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发挥昆明市科技创新创业联盟和高校云集的优势,支持企业、高校和院所共建共享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就地就近快速转化。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引领带动整合社会创新资源向生物医药大健康、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汇集,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实质性突破,实现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
  承办单位答复(摘要):
  根据《关于办理市政协2019年重点提案的通知(昆协办通〔2019〕2号)》的相关要求,昆明市科技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第133308号重点提案作为解决我市科技资金“碎片化”问题的重要推动力量,切实抓好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构建完善统筹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1.深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碎片化”改革。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对财政科技计划等管理改革的总部署,2017年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存量整合,增量倾斜”原则,重点从三个方面深化科技资源配置改革,有效推进“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碎片化’问题”的解决。
  2.完善政策体系,突破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碎片化”瓶颈。继2017年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办〔2017〕116号)后,2019年6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昆政办〔2019〕74号),举全市之力聚焦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积极引导工信、科技、农业等多个部门的财政科技资金以及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一步优化整合,为解决科技资金“碎片化”问题奠定了政策基础。
  3.有效整合资源,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争取,加强省、市两级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从2019年开始昆明市正式成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放管服”工作在全省的唯一试点市,在试点期内,省级财政将支持昆明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配置使用权下放昆明市,切实协同整合了省、市两级财政科技经费,统筹用于提升昆明市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二、大力提升科技资金投入产出效益
  1.改革创新科技投入方式,构建服务型体系。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出台了《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昆科规〔2019〕1号)、《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昆财教〔2019〕9号),两个《管理办法》以产出绩效为核心,以实施效果为导向,改革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变单一项目申请立项补助方式为事前资助、事前立项后补助、政策性后补助、贷款贴息、投资风险补助五类,并大幅度优化减少了项目管理流程,不断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大力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2.聚焦科技创新重点,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2016年制定出台了《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锁定企业研发活动,建立以后补助方式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支持的机制和模式,增强财政科技资源配置的普惠性。《办法》实施后,近三年昆明市R&D投入年平均增长16.3%,高于全市GDP的增速,也超过全国R&D投入年均增幅水平。2017年昆明市R&D投入强度位居西南地区城市第二名(成都2.39%,昆明1.88%,重庆1.88%,贵阳1.34%),2018年昆明市R&D投入强度继续保持1.88%。
  三、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转化运用建议
  1.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促进成果转化。继续深化政府与高校的长效对接机制,“昆明市—高校发展合作战略联盟”已成功搭建,将高位统筹市政府与各高校在需求传达、信息互通,跟进服务等方面的无缝对接。将把“昆明高校联盟”打造成为“连接政府的纽带、通向市场的桥梁、迈向国际的舞台”,力争政府、高校、企业、市场、服务环环相扣,人才、创新、成果、资金、政策链链相连。
  2.利用高校资源,助力科创中心建设。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2019年围绕“信息及芯片、生物医药大健康、高原特色农业”3大中心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心、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2大平台,充分发挥云南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等各高校、院所的科研优势和国际科技合作优势,助推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之五
  案由:关于整治小额贷款公司谨防各种“套路贷”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建议
  提案号:133029
  提案人:朱彬彬
  领办领导:王冰 副市长
  督办领导:董林 副主席
  承办单位:市金融办(主)、市公安局(协)、市法院(协)、市司法局(协)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近年来,昆明市出现了以民间借贷为名,以“现金贷”“手机贷”“校园贷”等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等方式,采取欺骗、胁迫、滋扰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侵犯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该类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
  一、昆明市“套路贷”犯罪特点及分析
  1.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民刑交织事实难查。“套路贷”案件一般伴随着民事纠纷,常常表现为民刑交织,由于案情复杂,司法机关往往难以查证。
  2.犯罪活动组织严密,分工协作管理专业。“套路贷”案件往往不是由一个人来实施,而是由一整条犯罪利益链、黑色产业链来操作,呈现严密的组织化、集团化特点。
  3.借贷形式看似合法,手段方式实为犯罪。该类案件,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经济纠纷”的外衣,显示正常的借贷关系,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采用威胁、逼迫、诱骗、拘禁等非法手段,不断使得被害人债务放大,给其造成极大的痛苦。
  4.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活动隐蔽性强。犯罪分子为规避法律,往往以“押金”“利息”“违约金”等各种借口,不断制作虚高的借贷合同、银行流水等。被害人经常过于轻信犯罪分子,无从察觉,落入他们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之中。
  5.犯罪手段网络化,被害群体年轻化。从传统的普通民间借贷,演变成为以网络宣传、电话宣传、社交软件宣传为手段,以借贷平台为依托,以广大网民为下手对象。他们通过“网络兼职”“赚外快”等为由,招募年轻人入伙,诱骗被害对象,网络成为他们实施犯罪的温床。
  二、防范和打击“套路贷”的建议
  1.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处置能力。金融、工商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发挥网络媒介、自媒体的优势,对“套路贷”的防范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套路贷”作案手法,通过真实的案例提高群众对此类型案件的警惕性和辨识能力,让广大群众树立防范意识,避免被“套路”。
  2.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丰富金融信贷服务种类。昆明市金融监管部门、工商监管部门应对开展贷款业务的相关企业的营业范围与业务本身的合规性进行事前严格审查,通过事前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的小贷公司,扶持正规贷款企业。监管部门还可以尝试建立放贷人名册制度及放贷人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违规放贷的举报处理机制。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贷款需求,正规金融机构也应加大投入开发,面向社会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人群。
  3.建立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形成多部门联动防控体系。预防和打击“套路贷”犯罪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和交流,形成打击“套路贷”犯罪联动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工商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社区组织应密切合作,建立打击“套路贷”犯罪的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数据,深入挖掘“套路贷”的源头,构筑立体的监管执法体系。
  4.法院要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案,有效甄别和打击“套路贷”犯罪。各级法院的民商事审判部门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联系制度,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民商事法律诉讼达到其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
  5.公证机构完善管理和审查机制。认真查验核实情况,要在开展“现金贷”“手机贷”“车贷”“房贷”“校园贷”等公证业务时,加强实质审查和甄别工作,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合法公证程序掩盖其犯罪目的,从而导致被害人陷入“套路贷”犯罪圈套。
  承办单位答复(摘要):
  市政协133029号《关于整治小额贷款公司谨防各种“套路贷”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建议》的重点提案,我办高度重视,按程序认真办理,结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处置能力
  抓好“两节”“两会”重点敏感节点,先后制作并发放了《扫黑除恶工作应知应会手册》和宣传环保袋、宣传折页等13000余份,利用展板、公交车视频广告、出租车顶灯、LED屏等载体,指导各县(市)区金融办,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高校、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活动。今年来,累计投入宣传专项经费10余万元;集中开展大型活动428场次,开展“六进”集中宣讲4060次,利用报刊杂志专题报道78期,专题报道1期,利用电视台公开宣传10期,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进行宣传37965条(次),进行网站专题专访4次,发送公益宣传短信59349条,利用城市LED、轨道交通、公交、出租车等宣传平台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13260次,切实提升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丰富金融信贷服务种类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按照扫黑除恶的工作要求,对辖内小贷公司开展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整治以“现金贷”“手机贷”等名义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二是强化信息沟通,增强监管合力。加强与刑侦、经侦支队对接,通过案件数据比对、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对小贷公司是否存在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进行核查。三是开展小贷公司分类评级,规范行业发展。制定《2018年度昆明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工作方案》,开展监管分类评级,从5类31项内容对公司进行综合评分,对违规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违规发放“套路贷”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小贷公司共有2家评为AA级,1家评为A级。通过引导小贷公司市场化退出机制,督促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小贷公司有序退出,全市小贷公司规模从2012年的130家缩减为39家,共91家被取消经营资格或自愿申请注销。
  (三)多部门联动,加大对“套路贷”的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相关直属部门及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为成员单位的“套路贷”案件风险防控和案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昆明市公安机关关于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办案指引》《昆明市公安局强化“套路贷”案件风险防控和案侦专项工作方案》系列文件,现已办理“套路贷”案件16起,已判决5起60人,移送审查起诉3起,公诉3起,在侦5起。
  (四)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有效甄别和打击“套路贷”
  市法院在受理民商事案件时,严格区分保护合法民间借贷与惩治非法“套路贷”金融犯罪,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中违法犯罪线索的甄别,针对“套路贷”诈骗犯罪组织者、实施者借助民事诉讼实现非法目的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强化甄别,切实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将违法犯罪行为“包装”为合法行为,利用民商事诉讼达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在审理民间借贷及其他合同案件中发现存在“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的,将驳回起诉,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及材料。
  (五)完善公证审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公证实务中始终坚持加强实质审查和“套路贷”甄别工作,按照2017年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精神,指导我市各公证机构继续暂停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及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同时,我市公证行业对可能引发“套路贷”或相关犯罪行为的公证业务进行了规范性梳理,开展了对非银行类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业务风险点的防控分析,谨防犯罪分子利用公证程序掩盖其犯罪目的。
  之六
  案由:关于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要作用的建议
  提案号:133179
  提案人:李贞
  领办领导:赵学农 副市长
  督办领导:胡炜彤 副主席
  承办单位:市农业局(主)、市供销社(主)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后的又一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可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农民利益、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合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昆明各县、市、区逐步建立,特别是2015年1月1日《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办法》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建立和迅速发展。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虽然建立了大量的涉农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但从实际情况看,约有30%左右尚处于空壳状态,有不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影响力弱,能够形成产业集群效益的较少。二是部门之间衔接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涉及农林、民政、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科协、供销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存在不协调、信息不对称,各自为政的现象,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尚未形成合力。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均衡,从地域分布看,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较为发达地区,从产业内部看,主要集中分布在生产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形成产供销一体化优势的不多。四是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短缺,运作困难,缺乏金融信贷、科技和信息等支持,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落在实处。
  建议:
  1.建立协调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农业、发改、财政、林业、水务、商务、科技、金融、供销、工商、税务、烤烟生产等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职责,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2.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综合服务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会计代账、项目协调、技能培训、科技推广、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3.落实扶持政策,解决发展瓶颈难题。由财政、农业部门牵头,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惠农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积极引导县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贷款扶持,切实解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资金困难的问题。
  承办单位答复(摘要):
  第133179号提案《关于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要作用的建议》被列为重点提案,我们单位高度重视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出台了重点提案办理方案,编制了重点提案调研方案,报经赵学农副市长审批后,组织了专题调研等活动。
  现就你提案内容作如下回复:
  (一)建立协调机制,整合部门资源。
  建立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农业、发改、财政、林业、水务、商务、科技、金融、供销、工商、税务、烤烟生产等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职责,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一是尽快成立全市性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便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共同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和供销社作为牵头部门的作用,牵头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目前农业部门正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农办、发改、财政、林草、市场监管、税务等十个部门联发了文件,组织全市开展空壳社的清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综合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清理空壳社。对一些无农民实际参与的合作社、没有实质性经营行为的合作社、骗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合作社,我们正在组织清理,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发改等十个部门己联合发文,组织全市清理。二是规范经营的问题。运行较好的合作社基本都是“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公司可以承担或指导一些合作社的业务工作,如会计代账、技能提升、市场信息等问题。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因地制宜在全市供销社系统探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县级社和乡镇基层社搭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争取2020年探索规范建设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2个、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1个,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市有条件的县区推广。三是培训问题。市农业农村局每年都组织对示范社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合作社理事长和辅导员,每年培训人次150人左右,同时也开展有一些具体业务的培训工作,2018年开展了“三品一标”相关知识的培训,2017年组织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016年组织了示范社带头人培训等工作;从2020年开始,全市供销社系统每年培训农产品经纪人1500人。下一步,各县区也要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做出方案,需要市级支持的,我们积极协调资金、技术等资源,开展好全市合作社的培训工作。四是日常服务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将会针对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各县区提出要求,从合作社注册、农民参与、提供市场供销信息等方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好服务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解决发展瓶颈难题。
  一是落实扶持政策。积极落实2018年市供销社和市财政局出台的《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每年从1000万元市级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和示范社创建。一方面是对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政策允许以合作社申报的,我们鼓励合作社作为申报主体,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将市级示范社补助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二是解决合作社融资问题。积极与昆明市邮政分公司、农业银行昆明市分行进行了多轮谈判,很快与昆明市邮政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与邮政分公司联发了合作文件到各县区,充分利用邮政分公司的信贷、寄递、电商等平台,结合我市优质农产品,全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与农行昆明分行也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撘建可及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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