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汤先增 文/图
近日,有市民向智慧海都平台反映称,福州仓山区福江苑小区2号楼,因其中一部电梯出现故障,需每户公摊250元进行维修,有业主认为小区电梯有广告收益,这笔维修费用不该公摊。
对此,物业公司则表示,因部分业主未办产权证,无法启动维修资金,而电梯广告收益只够用于日常的电梯维护费用。
11日中午,海都记者来到福江苑小区2号楼看到,这栋楼共17层,每层6户,共用两部电梯,其中一部电梯因出现故障,一直停留在17层楼,居民上下楼只能靠另一部电梯。
记者注意到,在一楼大厅张贴着一张电梯公摊缴费表,该栋楼共有102户居民,2号电梯维修费由每户公摊250元,目前已有56户缴纳费用。
电梯维修公摊缴费表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2号楼共有两部电梯,每部电梯轿厢内有3面广告牌和1面电子屏,每月的收益非常可观,十来年的收益至少在二三十万元。
“如果没有电梯广告收益,我们是愿意公摊这笔费用的。”该名业主说,电梯维修费不应该他们全出,因为现在楼内有很多广告,这部分收益足以支付此次的维修费用。
电梯内有三面广告牌和一面电子屏
福江苑小区属福州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号楼2梯的主机、随行电缆等出现故障,需要两万多元的维修费用。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此次电梯故障属于大修,原本是可以运用公共维修资金的,但因大部分业主未办产权证,导致无法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只能由业主公摊出资维修。
那么,小区电梯广告收益有多少?都用在哪里?
上述工作人员说,小区每部电梯内的一面广告收益在200元/月,而这些收益也刚好够用于日常的电梯维保费用,并没有多余的收益,而该楼又无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维修费用只能由每户业主按比例支付。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吴晓珊律师,吴律师表示,小区要启用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若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如前述情况,应当适用《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安排维修,此后再从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尚未同意为由拒绝该维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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