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2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已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公租房等一系列城镇保障住房措施,将进一步提升居民住房水平。
4.09万套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已分解
2022年,全省纳入国家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09万套,西宁市30690套、海东市3450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2950套、海北藏族自治州89套、海南藏族自治州1036套、黄南藏族自治州1881套、西钢集团795套。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我省将加强业务培训督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多方参与、资金共担、资源整合、项目推进和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打破改造实施单元,实施大片区改造,加大闲置车库、食堂、房屋、土地等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养老抚幼、文化休闲、快递服务站、便民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努力打造十五分钟生活圈和完整社区。施工进度方面,要求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底前开工率达到100%。
同时,还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履职管理,指导小区引入物业企业或自治管理,积极开展省级物业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巩固维护改造成果,并结合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西宁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
西宁市将抓紧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重点明确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作为落实政府投入、税费、水电气价格、信贷、债券等方面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2022年,西宁市计划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省住建厅要求,西宁市要依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要加快2021年已建成(改造或调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进度,尽快形成有效市场供应量,做到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房出租、有人租住,一定程度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不起”“住不下”的问题。
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6707套
2022年确定全省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6707套,其中西宁市4388套、海东市1119套、海南州1200套。
省住建厅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
纳入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6707套项目实施地区要抓紧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大检查指导和巡查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全省发放 住房租赁补贴6078户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全面分析研判辖区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情况,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常态化的申请受理和轮候机制,强化动态管理。
全年确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078户,其中西宁市1882户、海东市1040户、黄南州336户、果洛藏族自治州70户、玉树藏族自治州2710户、省监狱管理局40户。
各地要严格落实租赁补贴按月度或季度发放的规定,及时审核发放,确保完成年度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
今年,我省将继续以城镇困难群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为目标,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致力于兜牢住房保障底线,致力于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致力于行业风险化解,实现我省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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