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中铁城三期的业主郑先生向“新闻三剑客”报料,原本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的600多平方米面积,如今开发商和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并打算挪用,此举招致多数业主不满。
郑先生表示,小区15号楼1-3楼的600多平方米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规划中这里是业主老人活动中心。但是最近大家发现,这里竟然开始擅自进行装修,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开发商和物业打算赠送给当地荆溪镇政府当做新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
郑先生认为,作为公摊面积,物业如何使用肯定要经过业主们的同意,更何况如果作为社区办公用房,就改变了原有“老人活动中心”的规划用途。除此之外,目前的装修还将把现有的绿化改造成道路,这也是令业主无法接受的地方。这件事情大家也向物业征询过,但并没有得到有效回复,物业只说是“政府需要”。
除了郑先生之外,业主王先生也表示,将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地点设置在小区内的话,日后小区人员往来也将变得很复杂,容易产生治安问题。
6月15日下午,“新闻三剑客”联系上了小区物业黄经理,针对业主关心的问题她进行了解释。她表示,15号楼将用作社区办公用房的区域符合原规划用途,并且产权归荆溪镇政府,不计入业主公摊面积,所以不存在擅自改变规划和挪用的情况。
但对于在小区内部设立社区办公地点这一件事,物业黄经理称,这确实会增加治安管理问题,但是目前这一情况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物业也无力改变,只能加强管理措施。以后进来办事的群众,将不从小区大门进入,由社区单独开设小门出入。社区将使用围挡,将这一区域相对独立出来,同时加设门禁系统,安排保安值守、核实人员身份,确保外来人员不进入小区,小区业主则凭业主卡继续使用公共卫生间。
黄经理还向“新闻三剑客”提供了一份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函,函中介绍道,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章第十一条,A地块(中铁城,吉第一期)规划指标设居委会200平方米,B1地块(中铁城,吉第二期)规划指标设居委会200平方米,B2地块(中铁城,吉第三期)规划指标设居委会250平方米,A、B地块(中铁城·吉第一、二、三期)共计650平方米。经查2013年审批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以上650平方米居委会设置于该项目三期15号楼。请按照不动产登记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对居委会用房、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等配套用房及设施设备进行使用。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新闻三剑客”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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