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街道因各种“阻拦”小区成立业委会被业主批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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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那边 发表于:2022-6-18 05:47:2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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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官方解读中直言:目前,我省不少住宅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维权的渠道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业主自治制度实行得不理想。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阻挠,还有一些是因为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漠不关心。
而小编所在的青岛市黄岛区,能够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凤毛麟角,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便来自于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阻挠,而这些企业进行“阻挠”的一种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基层的街道办事处来“配合阻挠”。
这已经是这个领域“公开的秘密”!
位于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世贸诺沙湾DE区小区,有近两千户业主,2019年,经业主多次申请艰难交涉,灵山卫街道办才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进召开业主大会的工作。
街道城市管理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派出一王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从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先后召开了至少7次会议,结果竟然一直迟迟无法召开第一次业主的大会。
据业主代表反映,最大的原因就是街道工作人员并不是依法推进相关工作,而完全是“以言代法”,提出种种看似“合理”实际违法的条件,以图提高成立业主大会的门槛。
每次会议都基本演变成了“争论会”,最后的结果自然是不了了之。
经历了这个过程,业主充满了希望、付出了努力、积累了愤怒,最终等来了无奈;街道工作人员付出了精力、开展了工作、纵然“挨训”也坚决“搅浑水”、最终“光荣完成了任务”。
小编有机会了解到同样几个灵山卫街道辖区内小区的共同经历,诺沙湾小区的经历只是其中一个“缩影”,几乎所有的“有想法”的小区都是“折腾”几年都始终无法召开业主大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而筹备组是由街道办来组建的,因此,上述规定实际上是约束街道办应该在法定的时限内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不是无限拖延。而至于是否能够成功选举业主委员会,则是根据业主大会召开的情况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决定的。
但灵山卫街道针对诺沙湾小区的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显然远远超出了法定时限,严格来讲,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和“慢作为”。
只要一天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小区的自治管理便提不上议事日程,小区公共权益便无法依法有效维护。
该小区的热心邻居为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自2022年2月份开始,便再次与灵山卫街道城市管理中心协调沟通,期间还经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释明有关法律规定,直至4月份,某郭姓主任终于同意重新调整组建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并委托相关社区进行了公示,《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而灵山卫街道估计为了保证业主的充分知情权以及投诉举报权,足足公示了15天。



就在刚刚公示后,小区业主群里便有一位邻居反映:物业公司给他打电话,要冒充他的房号来投诉(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



这位邻居总结得非常到位:不能只讲立场,而不讲对错......用阴招不可取
但业主有这种基本的是非观,诺沙湾的世茂物业并没有这种基本的底线。
其实,早在此次公示之前,某城管队员也涉嫌与世茂物业进行了“恶意配合”,以图阻拦此次筹备组的依法调整组建,只不过问题败露后才灰溜溜地作罢。
不管怎么样,这个新调整组建的筹备组终于正式公示,公示期结束如果没有收到有效的反对意见,就能够正式重新组建这个筹备组。
期间,据社区反映,确实接到了一些来自于12345的“投诉”,但直到最后一天,才有数位业主按照要求实名反映有关问题。
但这些具体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数量有多少?到底是否有效?灵山卫街道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正式披露,而就是只给一句话:需要继续“研究”。
自5月13日公示截止日期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也再次超过了组建筹备组的法律时限,期间,业主多次与街道工作人员沟通,永远都是“等问问领导”,业主还与街道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等来的就是“尽快推进”,但依然是泥牛入海......
因为有过2019年组建筹备组历经两年半都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不堪经历,该小区本次重新启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是做好了充分的法律准备的。
如果能够依法推进,自然最好,但如果街道工作人员“故伎重演”、经再三提示沟通,依然当“鸵鸟”的话,业主只能坚决通过法律程序把这些“鸵鸟们”请上法庭。
6名业主代表已经分别提起对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诉讼,就在小编发稿前,黄岛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审理。
街道办各种“套路”、“阻挠”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现象很常见,但业主因此直接起诉街道办的案例并不多见。
业主也期望通过黄岛法院的依法审理,来让这个事关业主依法自治、上级明确支持的重大民生事项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
小编将持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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