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区架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站引有业主担忧,物管回应
已绑定手机
chaochao_525 发表于:2022-6-19 03:46: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72

                被点名单位: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田村管理处
  电动车因为方便快捷受到了不少人青睐,但是由于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屡见不鲜。近日,居住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的业主向南都记者反馈称,该小区在居民楼的架空层安装了电动车充电站,让部分业主担忧,“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担忧存在消防隐患。”6月15日,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田村管理处表示,充电站为便民设施,并未设置在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安全出口区域,且在充电站附近配备有灭火器,安排有专人日常巡查,尽最大努力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小区架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站是经过业委会同意之举,主要是解决了小区电动自行车业主充电难的问题,便利群众出行,如果有业主对此现象有异议,将收集业主意见至业主代表大会讨论。

  架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业主担忧存安全隐患
  居住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的业主柯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该小区高层居民楼的架空层安装了电动车充电站,不少电动自行车在架空层充电,让业主担忧存在安全风险。“经常听说因电动车充电故障导致火灾事故,而居民们经常出入架空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设想。”柯女士提到,她认为小区架空层多用于业主休闲活动的场所,许多小孩喜欢在架空层嬉戏玩耍,家长们不免担忧电动车充电站会带来消防隐患。
  6月15日,南都记者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看到,在高层的部分架空层区域堆满了电动车、摩托车和自行车,墙面上设有电动车智能充电站。据小区业主介绍,该充电站可以扫码充电,有不少外来车辆也来前来小区充电,“架空层是半封闭空间,在这充电让人觉得很安全。”此外,居民王女士质疑,架空层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区域,未经业主同意设充电站并不合理,“架空层从规划上说应该是业主共有,设置充电站并没有经过业主们同意。”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小区架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站是经过业委会同意之举,主要是解决了小区电动自行车业主充电难的问题,便利群众出行,如果有业主对此现象有异议,将收集业主意见至业主代表大会讨论。

                                    

  管理处回应充电站为便民设施,未占用消防通道
  随后,南都记者联系了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田村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充电站为便民设施,主要杜绝业主私自将电动车带回家充电。“我们统一在部分架空层区域设充电其实是一个便民措施,希望业主不会把电动车带回家或者在楼道间充电,而且这只是权宜之计,后续有更安全和便民的方案我们还会采用。”工作人员提到,智能充电站并未设置在小区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安全出口区域,且在充电站附近配备有灭火器,安排有专人日常巡查,尽最大努力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这些充电站已设置3年,也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过,至今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田村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如业主对充电站设置有异议,收集意见后将进行协商处理。

                     

                律师点评:若有证据证明架空层为业主共同财产,变更用途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波表示,根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并未明确规定架空层禁止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站,但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停放充电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不应直接正对建筑疏散楼梯间,且与疏散楼梯间最近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5 m。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 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应当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 口。同时,安全出口不应与建筑其它部分安全出口共用,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应与建筑内其它防火 分区通过隔墙完全隔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少于 1 m 的防护挑檐。7.2.4 建筑内充电柜设置区域与建筑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 6 m。
  此外,谭海波表示关于架空层是否为业主共有财产要看规划图、房产证、销售合同等,“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业主共同财产,那么变更用途,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相关收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蔡宇晴
【栏目说明】 为提升马上办评价体系和评分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本栏目将升级评价方式,从“一稿一评分”升级为“月度点评”,还将引入第三方评议团,从更广阔的视野、更多元的维度评价被点名单位的处理。敬请关注。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3g.163.com/dy/article/HA579VME05129QAF.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