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文/图
17日早上,市民蔡先生报料称,福州仓山区北园路双湖新城二区14号楼11层的电梯口顶部瓷砖突然掉落,所幸没有砸到业主。
记者在双湖新城二区14号楼11层看到,电梯口顶部和左侧门边都有瓷砖缺失,水泥墙裸露在外,掉落的瓷砖已经被清理干净。
蔡先生告诉记者,瓷砖大约是16日凌晨脱落的,所幸没有业主被砸中,希望物业及时修复。
对此,双湖新城的物业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上报公司,将立即解决。
对于瓷砖掉落,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记者采访了福建日尧律师事务所冯敏律师。
冯敏律师表示,小区内的公共照明、小区道路、地砖等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后,对共有设施负有妥善维修、养护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其次,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对共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义务,导致业主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履行期内,业主有权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物业公司主张权益,也可依据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若业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和防范义务,否则,也应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蔡先生报料 线索费50元
编辑:阿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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