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物业立法“沉睡”6年
已绑定手机
zjcyyh17 发表于:2022-6-22 08:03:5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08
  本报讯(记者康劲)《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法规已实施6年,但甘肃省消协近期的一份调查表明:兰州市内的各住宅小区都没有成立规范的业主委员会,多数市民至今仍不知业委会为何物,其合法权益保护状况更是令人担忧。  2001年9月《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在这份管理办法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鼓励业主成立自治管理组织,并对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原则和职责、职权进行了明确。其中,不乏“决定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这样保护业主权益的硬性条款,与刚刚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诸多相通之处。虽然,该管理办法现在看来仍然具有进步意义,但遗憾的是,施行多年来没有在一个住宅小区里得到严格落实。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小区居民并不清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章则,即使想成立,也不知道要通过什么手续来办理。有市民说:“目前,大部分小区的物业都是由开发商管理,多数居民都怕惹恼了物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谁都不愿意当"出头鸟"。”
  也有居民认为:“我们经济收入普遍较低,没有人愿意浪费时间和自己的金钱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正是因为工作忙、时间少,谁都不愿当“出头鸟”等原因,许多市民缺乏筹建业委会的动力,甚至有业主至今还认为由开发商筹建的小区物业,是管理居民的“上级单位”,对小区用地及各种收费具有绝对支配权。正因如此,一些物业公司反客为主,侵吞业主房屋维修资金、随意断水断电等严重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
  有关人士指出,地方法规颁行6年难落实,一方面说明在保护公民物权的问题上,长期以来宣传不够,另一方面是政府有关方面监督执行不到位,客观上淡化了业主权益的保护工作。
  据悉,11月13日,甘肃省消协向省建设厅发出建议函,建议加强管理、监督物业小区尽快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目前,这份建议函已引起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我来说两句]
分享来源:搜狐网

http://news.sohu.com/20071117/n253307473.s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