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管新规 小区车位非业主租赁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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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jm 发表于:2022-6-22 08:05:1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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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物管规定》实施,物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小区车位,非业主租赁不得超过6个月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崔亚明)4月1日,《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物管规定》)正式公布。这部新的《物管规定》对业委会成立、物业企业收费、小区车位租赁以及装修人员管理等市民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据了解,《物管规定》于今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业主委员会 必须到街道办备案才算有效
  根据规定,业主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票、表决票和委托书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业主委员会实行备案制。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做出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严重影响社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备案,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后,指导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此外,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物业服务企业 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今后,兰州市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制度,对严重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发生重大管理责任事故、骗取资质等行为物管企业,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吊销资质的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当对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事项进行明确。如果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车位租赁 非业主不得超过6个月
  对于目前兰州市小区车位普遍紧缺现象,《物管规定》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车位、车库,其归属应由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出售时,应当优先出租、出售给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满足业主现有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装修房屋者 应当事先告知相邻业主
  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其聘请的装修工究竟如何管理,《物管规定》首次进行了明确。今后,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相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入住率达到1/3以上时,装修活动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不得在业主正常休息时间进行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备案并发放出入证件。但不得垄断或协助垄断装修材料买卖及运输。
  (原标题:兰州物管新规 小区车位非业主租赁不得超过6个月)


分享来源: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o/2013-04-02/083526710484.shtml?from=www.hao100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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