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21年度小区公共收入的催收函
重庆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本函出具之日,贵公司作为重庆市江北区东方港湾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了包括2021年度的本小区公共收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现我委(我委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特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贵司在我委3月15日届满前支付2021年度的本小区公共收入。如拒付,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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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贵司与我委对双方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争议且双方均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前,请贵司暂按60万元/年的标准向我委预付2021年度的本小区公共收入。
特此函告!
.重庆东方港湾业主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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