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拒绝业主安装车位充电桩吗?深圳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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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62807 发表于:2022-6-25 06:16:1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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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深圳车主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然而,不少老旧小区没有配备公共充电桩,充电难问题成为困扰不少新能源车主的大问题。小区要想安装充电桩,首先要过“物业关”。
近日,南山法院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判决要求小区物业协助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事宜。
业主在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遭拒
南山某小区内没有公共充电桩。2021年,雷彬(化名)等多名业主希望在相应停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遂要求小区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准备向供电企业申请安装。没想到的是,这一要求却遭到物业拒绝。协调无果下,业主们便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区物业协助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事宜。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物业公司对车辆管理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应对雷某等的汽车提供停靠相关的服务。
审理法官表示,虽然协助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否属于服务范畴,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但电动汽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参照相关文件及供电部门的相关意见,安装自用充电桩设施具有较高的必要性。
法院认为,原告有权在其长期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被告理应积极配合其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原告作为业主,在未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有权基于合理需求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对于被告提出的“应取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授权决议”的异议,法院认为,本案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情形,亦非合同约定禁止的情形,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业主大会对此已作出相关决议。
综上,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并协助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事宜。
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案判决已生效。被告已主动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满足业主多元化需求和合法利益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强调对区分建筑物的理性管理,以满足业主的多元化需求和合法利益,而构建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品质,亦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同时,新能源汽车在保护环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用充电桩设施是电动汽车使用人实现便利使用新能源汽车目的的关键方式,有利于物尽其用。
本案原告系长租车位的业主,业主进行安装具有较高的必要性,本案把物业企业具有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协助义务解释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必要含义,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样符合我国民法典第九条的绿色原则的合同解释规则,对于为新能源汽车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在更广的维度上延伸司法职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为典型的意义。
鹏法君温馨提醒,业主在其长期租赁车位申请安装及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应当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切实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同时,物业服务公司也应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违法违规用电及安装电器设备的行为的发生,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应多一份理解、尊重和配合,为营造辖区和美宜居、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而共同努力。
【撰文】邓子良 丰雷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www.163.com/dy/article/H6PABBJH055004X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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