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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客 发表于:2022-6-26 08:55: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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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由业主提供
  200多棵生长了多年的树木被削得只剩一米多高树桩,中新天津生态城瑞龙城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涉未果报警。前不久,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对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处以250.6万元罚款。
  该小区业主韩先生介绍,今年4月底的一天,小区内200多棵大树突然遭殃,十多米高碗口粗的树被“修剪”成只剩一米多高的村桩。物业公司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将如此多的大树砍了,业主们很心疼。
  业主宋先生介绍,他发现情况后阻止,物业公司说是正常修剪。业主为此报了警,属地派出所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综合执法队员相继赶到处理。
  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上海宝龙物业天津分公司随后给业主们发了一份说明,说是小区内栽种的杨树高达16米左右,影响采光和通风,因此修剪。而且承认修剪过程中“把控不严,造成修剪过度……”
  生态城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管委会接报后展开调查,对小区内被砍大树逐一编号登记造册。对宝龙物业公司在瑞龙城小区未经批准砍树行为调查核实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物业公司违法情形严重,作出罚款250645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完毕,宝龙物业公司承诺补种。
  记者就此采访宝龙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认罚了,罚款如数缴纳,把200棵树补种上就完了,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但业主对此并不满意,“业主阻止外来人员拉运被砍树干时,对方说这些树干是他们老板买的,那么卖树的钱去哪了?物业公司是缴了行政罚款了,但是给小区业主造成的损失如何弥补?”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就此接受采访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的树木也是全体业主共有,如果被砍伐出卖,所得相应款项也应由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
  6月20日,生态城管委会给该小区业主的回复中称,本次事件中,砍了3棵死亡杨树,又截干224棵杨树,共计227棵。宝龙物业公司未办理有关树木作业审批手续,更未尽监管责任。生态城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确定被砍伐的227棵杨树价格作为行政处罚基价,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第61条,处以10倍罚款。在调查过程中,生态城管委会向宝龙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补植树木恢复绿化。该公司已在被截干杨树周边增植景观苗木,但数量及乔木搭配上不符合恢复绿化效果,未及时全部恢复绿化补植。生态城管委会将于近期召开包括宝龙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和业主代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就增补植方案与居民代表沟通协商,确定及时可行方案,待公示后,生态城执法大队将对宝龙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天津市绿化条例》规定,因法定原因确需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树龄、树木粗壮程度、砍伐数量多少等,审批级别不同。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限期补植,并处以树木基准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规定,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由业主共同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养护管理。记者咨询园林养护专业人士得知,树木修剪有严格的技术规范,不同树木修剪时间和标准不同,修剪养护单位应该在每年修剪前对修剪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涉事小区对杨树的“修剪”,至少应该保留正确的树形,让人从视觉上感到舒服,像这种一“削”了之的办法肯定不行。

分享来源:天津日报

http://epaper.tianjinwe.com/tjrb/h5/html5/2022-06/26/content_158_63688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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