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社区和镇里贴出的公告,说业主大会没通过自治的决议,结果业委会却强制宣布要自治。”
5月24日上午,1007接到家住福州仓山区兰庭西江月小区业主李先生的投诉称,小区和物业的合约还有两年才到期,但业委会却表示从今年5月开始要自行聘请保洁和保安,以这种方式自治。但旧的物业公司并没有撤离,变成同一个小区有两家物业公司在服务,自己反而更担心没人做事,会让小区陷入混乱的地步。
同一小区竟有两家物业公司服务,业主质疑业委会违法
李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原有的物业公司为业主们服务了近十年,“虽然不敢说服务很完美,但总体做得还是不错的,对我们业主几乎是有求必应吧。”
据李先生介绍,目前的物业公司和小区签订的是5年合同,离合同到期还有2年,但业委会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说要自己自治。
“去年底的时候,业委会主任在业主群里和我们说,原本小区就是自治的,不存在物业公司管理之类的话,但事实是有物业公司在管理的,而且小区自治也要召开业主大会,取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吧?我在这里住了近十年了,绝对没开过这样的大会。业委会这么做是不合法的,但我们在群里提意见,业委会主任就把有不同意见的人踢出群。”李先生说,由于对业委会的做法不认可,自己多次到12345投诉,今年3月,由小区所在的仓山区建新镇和洪塘社区居委会组织,开了一次业主大会,结果201户业主,只有65位业主投票,有效票才53张,根本达不到法定的投票数,所谓的自治提议也就没通过,“结果,业委会通知我们,物业费只能交到4月底,5月开始他们自己请保安和保洁员进来做物业工作。”
李先生说,由于现在的物业公司不认可业委会的说法和做法,5月1日后并没有撤走,导致现在小区看上去有两家物业公司在服务,“好像更多人服务了,但我们反而更担心了,一个是管理可能更混乱,第二个是物业服务是很专业的,业委会能否把这项工作做好?最关键的是,我认为业委会的做法已经违法,社区和街镇贴出的公告,都认定自治的决定不通过,怎么还强制自治?”
小区业委会:装了监控导致业主不敢投票
5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兰庭西江月小区,发现小区的环境总体很整洁,原物业公司的安保、保洁员等也都在岗。
“目前这些都是我们的人在做。”小区现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林经理表示,虽然业委会表示要自治,也聘请了一些保洁和安保员,“但他们基本上就是偶尔出现一下,真正需要做的保洁、安保等工作还是我们在做,在几天前,我们还花了大价钱,请了专业的园林公司,对小区绿化进行了修剪。”
林经理表示,公司和小区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还有两年到期,虽然业委会现在极力阻扰我们工作,但我们还是一往如故的继续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业委会,但里面并没有工作人员。辗转之后,记者联系上了小区业委会陈主任,他表示,今年3月份召开的业主大会的确是失败了,理由是社区、街镇在投票的场所安装了监控,导致很多业主不敢去投票。
不过陈主任表示,即便如此,也不影响小区进行自治。“我们2018年和物业公司签订合约时,就明确表明兰庭西江月小区是实行自治管理的小区。”陈主任说,聘请物业公司,相当于请了个管家,什么时候觉得不满意了,就什么时候请离,“我们有约定,合同3年期满后,我们召开业委会扩大会议,决定是否续聘,会议结果是不续聘现有物业公司,业委会自己实行自治管理。
陈主任还表示,按合同约定,每年业委会会对物业公司进行考评,不合格也可解聘,最后的得分中,物业公司是不合格的。
不过李先生表示,2018年小区和物业签订合约前,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所以在我看来,这个条约就是无效的。”
林经理则表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是每年最后一周对物业服务进行打分,但此前两年,业委会都没打分,到了第三年才一起打分,“而且第三年是业委会扩大会议打的分,在我们看来,业委会扩大会议,应该就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但他们就是业委会再加几个业委会监督组成员自己内部操作的。”
针对李先生和林经理提出的疑问,24日中午,记者多次联系陈主任后,电话才接通,他此时又表示不接受采访,并称2018年以前就召开过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自治,但他拒绝向记者提供相关材料。
律师看法:小区和现物业公司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针对双方矛盾,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告诉记者,小区是否续聘物业公司或者实行自治,对业主而言是重大事项的改变,肯定是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进行决议的,在今年以前,按照规定,需要双过半业主的同意。
在卓律师看来,所谓的业委会自治,应该是业委会单独聘请保安或和安保公司签约;另外,单独聘请保洁员或和保洁公司签约等,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如果是和物业公司签约,那就等同于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不应该被认同为小区自治。
“如果合约里有约定,每年给物业公司打分,那么就应该按年打分,否则就算默认对方合格。”卓律师表示,由于没有任何一条法规有规定业委会扩大会议是什么机构,对此社会各界有争议,但自己更倾向于认为,既然物业公司是服务于全体业主,那么打分,也应该由全体业主来进行。
对于陈主任所说,今年3月的投票没有意义的说法,卓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投票人数明显低于法定的三分之二业主的规定,所以这次业主大会是不成功的,需要重新召开。“法律明确规定,全体业主大会要在社区、街镇和当地房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怎么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就是最好的监督,所以不能以有录像为由成为投票不成立的理由。既然业主大会没有通过自治的决议,那么和现物业公司的合约就要继续履行。”
卓律师建议,对业委会自治决定不认可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向当地街镇和房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对于此事的进展,1007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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