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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南昌县嘉业花园业主在《问政江西》平台发帖投诉:小区前后两个物业只收费不办事,前面的物业甚至将维修基金掏走,然后又转卖给另一个物业。对此业主怨声载道,想成立业委会对物业进行监督,而所在的社区一开始经调查后发现物业确实有问题,同意成立,甚至开绿灯,但疫情过后态度180度又拒绝成立。
6月20日,莲塘镇人民政府在该平台答复称:......所有业委会筹备人员须在小区物业公司开具证明(内容为该居民遵纪守法,无违章搭建、拖欠物业费等行为)......但是小区物业公司未接到业主开具证明的咨询,南农社区也未收到相关证明......
镇政府要求参与业委会筹备人员到物业公司开具证明——这个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镇政府应依法行政,但无论是《民法典》还是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均没有这个要求,公开的文件里也没有这个要求,所以这个要求明显不合法;物业只收钱不办事甚至掏走维修基金,业主对物业非常不满,要求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但是镇政府却要求业主反过来到物业去开证明,哪有这个道理?而且证明的内容居然为该居民遵纪守法,无违章搭建.....这是物业企业的“权力”吗?
希望莲塘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能加强相关法律学习,或者咨询市县住建部门或律师后合法合理做出答复,然后依法指导嘉业花园小区成立业委会,不要提出一些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合常理的要求,否则不是无知不学无术,就是故意刁难,甚至不排除与物业有利益关联的嫌疑!
(业主的投诉)
(莲塘镇人民政府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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