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会函〔2022〕5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工程建设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砥砺奋进,不断创造新的业绩,进一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9号)随文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本次评选分配到我省的推荐名额数为先进集体9个、先进工作者14个、劳动模范18个。我省推荐工作综合考虑行业企业、从业人数分布等情况,采取差额评选方式组织,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安徽省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建材工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各市评选推荐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局、重点工程建设局等部门共同商定推荐意见,并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名额确定拟推荐对象。广德市、宿松县推荐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进行。
(一)组织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按照管理权限将拟推荐对象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初审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并视情对拟推荐对象开展实地考察,差额提出初审拟推荐对象名单并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正式推荐对象后,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正式推荐对象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正式推荐材料并上报。
三、工作要求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人社部函〔2022〕69号通知的范围条件,坚持面向基层,严格评选标准,多方征求意见,严肃工作纪律。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推荐县处级干部的,需同时推荐一名科级(含)以下人员备选;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负责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负责人)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推荐非一线职工的,需同时推荐一名一线职工备选。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不得超指标推荐,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附件表格电子版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1.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材料1份)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存储为word与pdf(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的扫描件)两种格式,可用光盘报送。
推荐材料:1.推荐工作报告(需人社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2.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3.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4);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2.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正式推荐对象后,各市各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附电子材料1份)。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表(附件6、7)、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8)、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9)、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公示材料原件等。
四、联系方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请于7月5日前,将市级评选推荐工作联系电话(附件12)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叶雪清、方煜
联系电话:0551-62871577、62871318
电子邮箱:2402079685@qq.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1.安徽省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5.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9.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10.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12.评选工作联系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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