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成立恒大绿洲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xml:namespace>
告 知 书
西安曲江建设有限公司:
自2010年5月恒大绿洲小区一期物业交付迄今将近三年,恒大绿洲小区出售并交付的房屋已远远超过恒大绿洲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20%,也已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恒大绿洲小区已完全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你司作为恒大绿洲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上述事项,书面告知恒大绿洲小区所在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如你司收到本函后,在7日内未履行告知义务,恒大绿洲小区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邀请上述单位,指导恒大绿洲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以维护恒大绿洲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附:恒大绿洲小区业主联名签字表
恒大绿洲小区全体业主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金碧物业公司西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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