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在当前中国建筑行业的地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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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回家 发表于:2022-7-8 07:21:07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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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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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 发表于 2022-7-8 07:21:17 | 阅读全部
  监理手中有什么权?
  有的监理人常感叹手中无权,监理工作难做。
  其实权,有权利和权力之分。
  一,   权利。权利也有两种,一是法定权利,如公民权,是国家宪法赋于的,没有法定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能剥夺。权利和义务相关联,有权利就一定有义务。法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定义务也受法律强制。权利可以享受也可以不享受,例如继承权,你可以放弃。但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例如瞻养和义务并不能因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这是法定权利的特点。二是约定权利,就是民事主体互相之间设定的权利。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这种基于约定而设立的权利,是平等主体之间自愿形成的。合法的民事约定也受律保护。民事约定的权利也一定会与义务相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自己设立的义务也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约定的特点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二,   权力。权力和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力是强制力,只能由法律和制度或从属关系管理关系而产生。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与交警就形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交警一挥手示意,哪怕你是大款大腕,也得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如果查出违法,你就得接受处罚。交警为何有这个权力?因为他帽子上有国徽,是在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管理和被管理不是平等的主体,交警对司机的管理是外部管理,司机对处罚不服可投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处罚错误可以得到国家赔偿。交警也要受自己上级的管理,这是内部管理。每个单位每个企业都内部都有上下级关系的内部管理,每一级领导都有相应的权力,可以在权限之内发号施令。权力和责任相关联,行使权力就必须承担责任。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对象都必须在权限之内严格符合规定。如果上级命令下级违章作业,那上级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权力不能滥用。特定的权力只能交给特定的部门和特定的人员。
  三,   明白了权利和权力的区别,那么监理手中有什么权就很清楚了。监理本身是企业,和业主及施工单位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所签订的监理合同也属于民事合同,所以合同所约定的只能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只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也只能是权利的转移而不可能给予对施工方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所以监理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没管辖的权力。监理单位作为企业,当然也不具有行政管理权力。所以监理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没有发号施令的权力,更没有记证扣分这类行政处罚权力。监理规范上不是有总监可以下开工令和停工令的规定吗?监理规范是技术标准而不是法律。涉及行政管理的规定在事实上也行不通。总监只是技术职务,没有对外单位行政管理的权力。现实中,总监不敢不同意开工,不同意也没用,你没有任何手段能制止人家开工,很多工地监理介入时往往工程早己开工多时了。总监更不可能下停工令了。施工方根本不会理会,你也没有任何制约手段。如果停工是对施方的处罚,那你监理并无行政处罚权力,施工方也无法行使申辩权的权利,如果造成损失,监理也赔不起。在法律知识日益普及的今天,大家都要依法办事,监理还在工地向农民工发威风下单子,只能成为笑话。行政管理的权力在谁手里?在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手里。他们有专门的稽查机构和人员,手里有行政执法证书,依据有建筑法和相关法规,理应行使权力对施工企业加强管理,管不好理应承担责任。现在出了重大事故每每拿监理顶锅,监理没有权力,何来责任?监理是按合同办事,是履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当不力,那也是按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四,   权威。监理手中没有权力,只有合同约定的权利。而权利的实现要靠对方履行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力,只能求助于有管辖权力的行政机关督促惩罚。那么监理还有没有办法起到作用呢?监理的身份只能是企业,行政管理权也不可能交到监理手上,不可能给监理人员发行政执法证书。那监理唯一可以有的只有一个,就是权威。
  所谓权威,也有多种。一是法律。法律具有权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不遵守法律后果严重,因此人们自然而然就起了敬畏之心,法律的权威就树立起来了。二是武力强权,可以让人不能不服从不敢不服从。三是真理。人们愿意自觉服从。例如长征中的毛泽东,手中既无权力又无力量,只是凭借手中的真理和伟大的人格,获得了大家的拥护,成了事实上的最高领导。又如某些学说权威,虽然手中没有权力,但是中央领导都要听他讲课。监理要发挥作用,也只能靠手中的真理和高尚的人格来取得各方信任和支持。要让各方都觉得监理是一片好心,说的是对的,办法是可行的,应当按监理说的办,这样监理的权威就树立起来了。而一旦有了权威,各方面也就会把监理当成依靠和主心骨,从而自觉地配合监理工作。
  一开始监理还是有点权威的,因为政府推行强制监理,宣传上又大力强调监理的作用和好处,把监理夸成了一朵花。可惜好景不长,现在监理不仅谈不上权威,连名声都已扫地。这样下去,恐怕只能混吃等死了。
  2018,2,1,
2547283998 发表于 2022-7-8 07:21:17 | 阅读全部
  从理论上看,监理的权力地位最高;因为监理是强有力的第三方。不但有权监理业主投入的建筑是否合规、合法;而且有权监控设计是否合理;乃至监控施工方一切安全质量。果真如此吗?天方夜谭!业主不会将手中的核心权力拱手相让。最真实的排序:业主,投资方,属于家长。设计,设计经济实体。业主需要一个完美的设计;业主的宠儿;也就是儿子辈的老大。施工方,在业主统帅下置办家业的经济实体;业主同样需要一个完美建筑产品。业主虽然可对施工方换来换去,确也不敢怠慢;属于儿子辈的老二。监理,没有产业;监理的产业就是知识;由此矮人一截;弱势群体。也就是业主的跟班,哪里有权利地位;位列小三;但责任重大;乃至责任终身制。监理行业,用一句话形容:狭缝中生存,步履艰难。实事求是的讲:业主内心的确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只是前些年来政策没有向监理倾斜,待遇过低,养不住人才;甚至监理行业过多,采用不公平竞争机制,导致监理费低下,只好派一些不懂业务的年轻人应付。某种原因也是个别监理人员不争气,不正当索要财务,导致监理名声大降。所以多年以来,好事摊不到;工地上不论是大事小情,第一问就是:“监理哪里去了”?!以下是我亲身经历监理过程:本人当时从事于,广西综合设计院下属的,广西综合工程监理公司。我的团队监理内容:广西容县人民医院综合业务大楼。设计单位:广西综合设计院。施工单位:广西北流建筑总公司。业主单位:广西容县人民医院。该工程由于是危房拆迁工程,地域狭窄且地下水丰富,地下室部分全部采用人工挖孔桩“挡墙”后,再行大开挖;再进行下一步基础人工挖孔桩工作。在不良地基施工讨论会上,我提出:“鉴于等高线局限,本工程南侧、东西两侧绝大部分大开挖深度达3~5米,且地下水测压力較大;建议钢筋笼主筋在迎水面对面应加大直径,以确保挡墙稳固。另外靠东侧倾角,恰好与住院部大楼基础间距不足1.5米,住院部大楼有“以大欺小”排斥隐患;建议挡墙人工挖孔桩向本工程移动1米”。设计穆经理根本就没将监理放在眼里,没有表态。业主杨院长:“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有一定道理,希望设计单位重点考虑;一切都是为了安全施工”。会后我分别发出会议纪要,设计认为监理不应当发会议纪要,有意见。(本人事后才得知)次日设计下变更,将南面、东西两面1/2范围迎水面对面主筋由&16改为&18,螺旋箍筋间距加密100。于是我又将东侧与住院部大楼基础挡墙人工挖孔桩间距过近向业主陈述。第二次会议,我又旧事重提。设计穆经理怒道:“什么排斥”!我也怒道:“对于安全,我有一票否决权”!穆经理道:“你一个小小的监理,算什么东西!今后这个工地我不想再见到你”!我也怒不可遏道:“你又算什么东西,见不见到我,还轮不到你”!穆经理拉开打架的架势冲了过来,我的属下大声喝道:“你敢动赵总试试”!业主杨院长非常不满。次日设计还是下发变更,将倾角两个人工挖孔桩向本工程方向移动了500mm。杨院长派办公室主任找我谈话,表示对我的坚持原则作风表示赞赏,并希望我继续一如既往,将本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全面监控,医院将全力支持你!人们议论纷纷,监理是对的,一个设计变更就足以说明问题。此事惊动了监理公司,找我谈话说:“此事坏事变成了好事,原业主认为设计与监理都是一家,有不放心感。杨院长向我们表示,未想到总监如此敬业”。事后业主杨院长召开会议道:“本工程属于国家工程,其危房改建层层立项,才得以批复,是多么不易呀;作为业主的目标,一定要注重安全质量!施工单位,你们也看到监理单位的严谨工作作风,务必要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管监控,我将核心的权力交付监理单位,希望各方给予配合,我们要的是优质工程”。工程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监理单位跟工序监控施工,施工单位也很配合;若在原则问题上,施工单位不与配合,只要同院长说一声,立刻就会摆平。比如在电渣压力焊环节,监理在现场发现电渣压力焊粗制滥造,大部分焊接偏轴,而且堆积面不足4mm,当监理指出质量不合格时,对方态度极其强硬道:“老子在所有工地都是这样焊的,也未见哪个啰嗦的”!本人不仅动了真气,立即将项目经理找来,项目经理悄悄的告诉我 :“这伙队伍是质检站介绍的”。我当即下令停工整顿!并要求业主召开安全质量专题会议,在会上我陈述了电渣压力焊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并表明不要说是质检站,就是国务院介绍的,也得按照规范施工!杨院长非常重视,责令质检站的介绍人立即来施工现场,杨院长严厉指出:“你是政府部门专门抓质量的,你自己看看质量合不合格”!这位介绍人低下了头。杨院长继续道:“工程干成这个样子,还有脸横行霸道!立即按照监理要求全部返工,停工整顿,待所有人真正的认识到质量意识,再行开工”!通过此事件震慑了所有施工对组。设计单位不再不可一世,提出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在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上,业主杨院长先后对设计、施工方表示感谢!最后感谢广西综合工程监理公司派来,具有精湛业务水平,兢兢业业的总监率领的监理团队,为本工程的安全质量严格把关,使得本工程按质按量如期竣工,我仅代表全院职工对他们表示敬意与最真诚的感谢!(本工程荣获省优工程奖)证明人:杨昭坚院长、陆林(监理公司总经理)、曾德政(监理部经理)、罗森华(北流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
缄默 发表于 2022-7-8 07:21:13 | 阅读全部
  对五方责任主体的约定,在国内最大的莫过于《建筑法》了,建筑法是1998年3月1日开始实行,从建筑法里第一次明确了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
  五方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明确提出五方责任主体的是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的通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这个通知里把质量终身责任制这个做法进行了明确。从这个办法里,可以看到各责任主体的大致地位。
  办法第五款有如下约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从这个规定里可以看到,建设单位肯定是地位最高的,他要承担全面责任,他有可能会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他有可能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这些动作就能看得出来建设单位才是大爷,他可以对其他单位提出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这里当做同一类别来处理的,要保证的是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要负责的对象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这些东西是勘察设计单位的倚仗和尚方宝剑,所以他们的地位相对也比较高,当然由于端建设单位的碗,受建设单位的管,有时候也不得不向建设单位低头,这个是没办法的事情。
  施工单位呢?基本上就剩下义务了,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其他的权利没有。所以看起来是地位比较低下一点。
  监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管理,他的依据就比较多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都是依据,按道理手里的牌很多啊,毕竟有这么些条条框框来约束施工单位,按道理监理单位地位应该很高才对。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工程监理制本来是从国外先进项目管理经验中学习过来的,在国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师(也就是国内的监理)权力是很大的,地位是很高的,现场一切都听工程师的,没建设单位什么事情,勘察设计单位也听工程师的,指令错了建设单位会无条件买单。
  但这个制度引入国内之后很快就变形走样了。刚开始的时候监理单位还不错,那个时候从事监理工作的主要是设计院的人员转行或者大学老师的三产,建设单位也买帐,施工单位也听话,更重要的是监理单位也懂行。但国内自98年开始搞房改房开城市化之后,甲方的角色变了,国内的建设单位跟国外的建设单位定位和要求都相去甚远。工程建设这个行当里利益又特别大,中国人的人情关系又特别重,所以监理的地位就一而再再而三的下降。从原来设想的什么都可以管该管,现在基本上是最好什么都不管,只给建设单位胡作非为背锅就行了。所以目前实际上来说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谁的地位低还真不好说,能力强的总监监理要压过施工单位一头,能力弱的总监那就只能被施工单位压着了。
740503963 发表于 2022-7-8 07:21:39 | 阅读全部
  从工程验收的角度考虑,四者都是被验收单位。设计院负责所有工程项目设计任务等。施工方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按质按量且安全完成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监理单位代表甲方负责现场监督。业主是本工程建设方,投资人,也叫甲方。四者的地位是一样的。
gjj890221 发表于 2022-7-8 07:21:22 | 阅读全部
  关于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的地位,我举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吧!
  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中,业主是爷爷,设计是儿子,施工是孙子,监理是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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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俗的说,业主是爷爷当然最大了,在家庭中是最高领导,地位最高。
  设计是儿子,虽然得听爷爷的,但现实中由于设计技术含量高,一般业主也比较尊重设计,施工和监理尤其是施工,也对设计毕恭毕敬的。设计的地位仅次于业主。
  施工虽然是孙子,但是既然能承揽到工程,和业主关系好。爷爷疼孙子啊,甚至有时候可以仗着业主跟设计叫板。施工的地位位于设计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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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是孙女,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处于爷爷不疼孙子不待见的地位。孙子和孙女打架吵架的,爷爷当然偏孙子了。监理的地位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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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 发表于 2022-7-8 07:22:01 | 阅读全部
  大家好,我是小白说工程[握手][握手][握手]。作为工程人,我来试着分开说一下在中国国情下的几方参建主体在项目建设中的地位:
  业主:毫无疑问,业主作为出资方,肯定是地位最高的,毕竟有钱就是大爷,公建项目就更不要说了,没钱也是大爷。但是,目前好多项目,特别是房地产或融资代建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往往垫资几千万甚至上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说话就没那么好使了。
  施工:作为施工单位,首先能够承揽这个业务肯定背景和实力不一般。本人甚至经历过政府项目,项目未完工,人家拿的钱远远超过合同额的,项目撤场后,业主求着人家完善竣工验收手续,这时候施工就是大爷了。目前,房地产项目,低价中标盛行,利润被压缩,存在施工单位很多靠垫资和做业绩。总的来说施工地位我认为可以排第二。
  设计:应该说是这几方主体里水平最高的,但是,他们是根据业主意图来实施,像房地产项目,基本上一下一个主意。而往往有些设计院省成本,每个设计师手上几个项目,大量使用年轻人,这时候的设计质量也直线下降。个人认为,排第三。
  监理:可以说是这里面最尴尬和最没地位的,从业者都自嘲为“背锅侠”,现实也确实是这样。取消收费标准后,监理费用被业主无穷压缩,监理企业为节约成本,请的人水平也确实有限。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国家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取消一部分强制监理,甚至好多人提议用保险制度代替监理制度。
  说了这么多,本人还想说一下有一方,没有参与工程建设,但是地位却是最高的,那就是质监站。他们的法定职责是监督各方参建主体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他们很少来工地,一般要客客气气请过来,但往往他们不同意工程就无法验收。个人认为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急需改革的,是否可以将原来的五方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再加上检测,组成六方责任主体?完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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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九号 发表于 2022-7-8 07:21:35 | 阅读全部
  一般来说,业主地位最高,设计,施工,监理的地位谁高,还真不好说,谁高的我都见过。
  所以说什么设计地位高,太理论了。
  和业主关系好的施工单位,撵得设计监理满山跑的也有。
  总结一下,和业主关系近,更直接一点,谁和钱权关系近,谁地位就高。
  同时,吐槽一个,当业主追求利润,放弃工程质量的时候,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制度都没用。
  交通行业有时候会有特殊情况,地方公路的管理归地方交通局,交通局会当业主,但是拨款是上级部门交通厅。拨款的依据是设计资料,而交通厅设计院通常又是交通厅的亲儿子,所以有时候业主会对设计比较尊重,让上面多拨款。
  交通建设拨款是国家,业主只是帮国家花钱,成本控制不像房地产开发商那么高。
  同时,施工单位有时候是靠超低价亏本中标,完全靠变更挣钱,这时候,设计院也地位较高。
  反正,谁控制钱,谁地位就高。
  我也见过业主直接包给施工,设计从施工单位拿钱的。地位可想而知。
refzzbfluo 发表于 2022-7-8 07:21:15 | 阅读全部
  业主:亲爹
  设计:不得权的后妈
  施工:性格叵测的儿子
  监理:孙子
ysbang 发表于 2022-7-8 07:21:34 | 阅读全部
  虽然头条上施工单位天天骂监理,但是也不影响监理在实际操作中永远的权力,可能业主只会部分放权,只要有现场监督的权力,施工单位是绕不开监理的。这也是监理被施工骂得最凶的原因。
  业主作为出资方,无论是施工,设计还是监理,都是为其服务的,所以自然是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当然是资金必须落实到位,没钱谁也不会搭理你。
  现在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很多都是靠经验,缺乏理论和管理知识的人员,真正有学历有能力的,哪怕在施工单位也是坐在办公室,有需要才到现场参与实际问题的解决。现场人员素质和能力普遍偏差,安全,质检和资料员更是不到位,缺乏自检程序,老板为了赚钱偷工减料,甚至将责任推给业主,认为低价中标的错误。实际上则是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本身就不怀好意。不过这些问题一般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沿海发达地区,监理单位待遇能力都比较高,屌丝三证手持2本甚至3本的很多,所以头条中施工单位损监理的段子,我是没有碰到过。
  设计单位现在也存在低价中标后存在的问题了,普遍就是制图人员能力较差,大多为刚毕业的人,造成现场负责人需要解决很多图纸上的错误。现在设计的取费也是偏低,这点和落后地区的监理其实很像,低价造成无法招到能力较强的人,图纸错误层出不穷。
  实际上,除了业主,其他三家都是赚业主钱的,必然是业主权力最高,监理和设计则是业主分工后所产生,所以不分上下。(全过程咨询监理更改为代建,则权力在设计之上)其实还有一个跟踪审计单位也是和监理设计平等,三个单位只是分工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而已。施工单位必然是受各方管控的对象。
  因为直接矛盾大部分都在现场,所以直接冲突最多的必然是监理和施工方,施工单位自然是最恨监理,损其利益相当于夺妻之恨。
  最后请施工单位们,不要恶意投标,保证合理利润,杜绝偷工减料,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质量,进度,投资,安全都能按合同约定来完成,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监理,设计,审计,代建,业主都有权力来监督管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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