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贵阳一小区出现惊险一幕,业主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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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姐一号 发表于:2022-7-10 09:02: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74
  今天(3月15日)中午
  云岩区万科翡翠小区
  一栋单元楼的高层
  出现了令人尤其是家长们担心的一幕:
  
  视频中显示,两位看上去大概5、6岁的小男孩在飘窗边玩耍,其中一扇窗开着,不一会儿,高一点的男孩拿出白色衣物,从打开的窗户往楼下扔出去,他大半身体都超过了窗框的位置,衣物扔出后,两小孩还探出窗外看了眼楼下……据了解,他们所在楼层是33楼。
  有人拍下这一幕发到了业主群,立即引来了不少业主的注意和担心:“天”、“太吓人了”、“高空抛物 小孩还容易翻出来”、“主要是怕娃儿摔下来,太恐怖太危险”……



  有业主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很快上门和小孩家长进行了沟通。
  “13点左右我们收到业主发来的微信,大概5分钟后就派工作人员去上门提醒了。”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在该业主家里看到一位老人和3位小孩,工作人员跟老人进行了沟通,强调了小孩在窗边玩耍的危险性和高空抛物的隐患,老人表达了歉意,表示会看住孩子。
  “我们的楼管也打电话给小孩的父母,再次提醒和强调了这个问题,家长表示很抱歉,并称会教育好小孩。”
  据了解,小孩扔的衣物落在绿化带中,并未对行人造成影响。“我们平时也会通过宣传栏、楼管朋友圈以及上门宣传的形式,定期向广大业主强调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工作人员表示。
  高空抛物谁来担责?《民法典》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艾柒
  编辑:欢喜 | 审校:兆赫 | 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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