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乡村振兴局组织各地在2021年摸排的基础上,结合动态监测结果,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开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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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排查2021年危房改造资金支持范围外,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是全面排查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仅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意愿、有能力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住房的农牧户。
本次排查结果将作为202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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