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有二种方法:一、是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二、业主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
蔡甸某小区是于 2021 年交付使用,共有住宅 3361 户,交付使用 3000 户(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联合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需要20%的业主纸质签名,提交给当地的社区。按照一个小区3000户,就需要接近600户业主现场签名。由于小区是刚交付,大部分的业主都在外地生活,没有实际在小区入住。按照社区的要求,当场签名,完全办不到。业主询问,是否可以使用互联网方法,进行签名,社区不同意,导致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大会筹备组。
社区给的业委会成立方法: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于成立业主大会以及业委会的相关规定,存在了以下的问题:
1、没有规定建设单位,在小区满足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下,需要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否则给予建设单位一定的处罚。
2、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不在需要20%的业主签名,建议修改为十人以上联名签字即可,规定可以采用互联网手段,也可以采用纸质签名手段。
3.北京、广州等城市先进经验,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五种情形下应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并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在制度上填补了因业委会缺位造成的业主自我管理空白。
参考全国其他地区的规定:
(1)苏州物业管理条例
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核实情况,并在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2)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1、有 5% 的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2、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 5% 以上的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3、由建设单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已售物业业主人数5%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4)柳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在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前提下,“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修改为“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5)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六十日内指导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目前很多小区武汉业主迫切希望成立业委会,但是筹备过程可谓困难重重,其中,申报材料不齐是很多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时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障碍。降低小区业委会的筹备难度,只要小区5%以上的业主提名,就可以申请成立业委会。希望武汉早日对条件进行修订,满足业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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