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7月8日电 (记者 刘忠俊)成都市住建局8日透露,该局出台《关于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营造阳光互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通过建立完善以晒服务、晒收支为主要内容的“双晒”机制,实现依法应当公示公开的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应晒尽晒”,公示公开的形式和载体丰富多元、规范高效。
据了解,为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质价不相符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物业有作为、小区有变化、业主有感知”。
不论是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的收支,还是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等等,都是小区业主所关心的问题。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公开晒收支,让业主、居民们对账单、对消费明明白白。
首先,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要“如实晒”。在这一方面,《意见》提出,利用依法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前室及轿厢平面或音视频广告经营,室外公共场地租赁,共有车位经营,设施设备间租赁,快递柜、自助购物柜等场地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收支情况均应依法向业主公开,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开内容应包括经营项目及收入、经营成本支出、经营收益及分配使用、当期结余、累计结余等情况。
酬金制资金收支要“规范晒”。在这一方面《意见》提出,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及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开内容应当包括当期物业服务资金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实际收入、实际支出,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取的酬金,物业服务资金当期结余情况、累计结余情况。
包干制费用收支要“分类晒”。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的物业项目中,拟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全部或部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应当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收入、成本和利润。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垃圾分类,电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水质监测及水箱清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涉及重要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项、重点民生工作以及群众最关注的物业服务关键环节的费用支出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鼓励其他实行包干制的物业项目,积极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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