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江东花城业委会状告物业私涨停车费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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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驹 发表于:2022-7-12 20:16:2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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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大部分业主同意涨价业委会:不缴费不让车进小区
  去年12月,春城晚报社区周刊曾报道《物业私涨停车费惹众怒江东花城小区业委会状告物业》一事,这是昆明小区业委会为停车费上涨问题状告物业公司的首案。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审此案。就多个焦点进行辩论后,法庭决定给予原、被告双方两周时间协商。
  凭啥涨价?
  被告:涨价主要依《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此外,由于小区道路、道闸维护、管养等需大量开支,物业在实际管理中存在入不敷出的情况,需要涨价弥补开支。
  原告:被告片面理解政府部门文件,且存在断章取义,按文件规定,小区收费放开后,有协商条件的需与业主、业委会协商确定新标准,没有协商条件的应按原标准执行。且双方原签订的合同,实行的是包干,假设真的如被告所称入不敷出,也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是否合法?
  被告:涨价前已向发改部门咨询,但并未就涨价事宜提供书面材料给发改部门,也未备案。如果广大业主真的认为费用高了或哪里不合适,都可协商,价格再低一点都没问题。
  原告:本案是合同纠纷,包括本案诉争的收费项目在内的收费只能按合同办理,原合同到期双方又未签订新合同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只能按原合同约定处理。退一步说,就算确有必要调价的话,被告未经任何程序,无任何合法性。至于调价幅度,规划车位从原1800元上调为3000元,产权车位从原100元上调为360元,显然也极不合情理。
  业主支持?
  被告:已按照盘龙区住建局、金辰街道办事处和业委会与物管共同协商的意见,对业主征求了涨价意见。在1200多个车位中,已收取了800多个车位的费用,含物管费、卫生费等。但由于一些业主白天不在家,夜间物管上门也难找到业主,就在一些业主的车辆上加塞了有关通知,之后发现这些通知被丢到地上,少有业主回应物管。由于时间紧迫,物管采取了电话征询意见的方式,大部分业主同意涨价,其中一些业主在物管处缴费时还签了字。
  原告:被告利用管理小区形成的强势,不让未按照被告要求缴纳费用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胁迫车主缴纳停车费用,其单方面确定的调价和收费意愿不合法,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其凭据自己单方面确定的收费标准向相关业主进行收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物业提交的系列业主同意涨价的所谓意见材料来源不清,且疑点重重,所谓获得业主支持之说不成立。
  如何善后?
  被告:如果调价程序、过程或定价不合适,希望可以重新适当调整。
  原告:按《民法通则》规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鉴于业委会的特殊法律地位及本案的诉讼请求,在法院确认被告相关行为无效的判决生效后,被告理应另行与关联业主办理退费手续,并且业委会或业主有权另行提出要求被告进行赔偿的诉求。
  春城晚报记者张勇

分享来源:东方网

http://news.eastday.com/s/20160311/u1ai9252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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